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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濟南1月3日專電(記者王志)從濟南市民政局獲悉,濟南市近日出臺《濟南市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資金資助暫行辦法》,採取床位補貼、入住人數補貼等方式對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資助。
濟南市規定,經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需符合兩年內無重大責任事故、重大服務糾紛,服務對象滿意率達90%以上;經市和縣(市)區民政、財政部門檢查驗收(含年檢)合格單位等資助條件。
根據辦法,被資助的養老機構分為已運營和新辦兩種類型,濟南市級分別按立項建設、租賃房屋改擴建和托老病房三種情況予以資助。其中,對於已投入運營的養老機構,徵地立項建設的每張床位資助3000元;租賃房屋改擴建的每張床位資助2000元;依託醫療機構改擴建的每張床位資助1000元。對於新辦養老機構,分為三種情況予以資助,2011年1月後,徵地立項建設的每張床位資助4000元;租賃房屋改擴建的每張床位資助3000元;依託醫療機構改擴建的每張床位資助1000元。同時,對於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每收住一名濟南市籍老年人,給予每月60元的運行生活補貼。
根據規定,被資助的殘疾兒童康復託管機構資助標準為:已投入運營的殘疾兒童康復託管機構,機構使用面積在500㎡以下(含500㎡),或接收康復訓練人數在50人以下,每年資助1萬元;機構使用面積在500㎡以上,接收康復訓練人數在50人以上,每年資助2萬元。
根據辦法,資助金可用於房屋新建、改擴建及維修;設施設備的購置;其他有益於改善入住老年人和殘疾兒童生活質量的項目,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時,被資助機構必須書面承諾至少要經營8年以上,不得擅自改變機構的社會福利性質,不開展與社會福利事業無關的業務,否則補貼資金如數收回。
濟南市民政局負責人介紹,對於擅自改變福利機構的使用性質或利用福利機構房産從事標準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的,將對已經撥付的資助金予以追回,並終止其享受資助的資格。對於違反社會福利機構管理相關規定的,由民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