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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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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財政廳、省國稅局和省地稅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從2012年1月1日開始,調整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增值稅起徵點方面,銷售貨物的起徵點提高到月銷售額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提高到月銷售額20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徵點提高到每次(日)500元。

  營業稅起徵點方面,福建省將按期納稅的起徵點提高到月營業額20000元,房屋租賃起徵點提高到月營業額5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徵點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此前,福建省增值稅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為每次(日)300元。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徵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

  福建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福建民營經濟發達,小型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數量眾多,該政策的出臺旨在減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負擔,促進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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