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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區蔡家鎮,兩江民居公租房。 記者 崔力 攝
在去年年初舉行的市三屆人大四次會議上,人大代表、重慶醫科大學曾照芳教授在《關於完善公租房準入和退出機制的建議》(第0195號建議)中提出:公租房作為一種過渡性住房保障措施,註定租房人具有較大的流動性,因此,不僅應制定操作性較強的準入標準,而且應完善細化公租房的退出機制,避免因為公租房的管理機制不完善,監管不到位,出現公租房被轉租、出借、惡意騙租等各種違規現象。分好、用好公租房,建立科學的公租房準入、退出機制,完善公租房準入標準,建立獎懲並重的退出模式,是對政府的執政能力和水平的檢驗。
“代表的建議意見對加快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逐步完善公租房制度建設體系,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解決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説,該局派專門工作人員先後與曾照芳代表電話聯絡十余次,郵件溝通五次,登門拜訪三次,針對建議和意見進行了全面和詳細的溝通,直至取得共識。
按照人大代表關於完善公租房準入、退出機制的建議,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央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並在具體實踐中進一步修改完善。
據介紹,我市公租房申請準入機制方面有兩方面的“突破”:一是突破戶籍“藩籬”。《細則》中規定只要是年滿18周歲主城區有工作,無住房,不論戶籍,就可申請公租房。二是放寬收入限制。《細則》中,公租房申請人規定了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針對大量群眾反映的收入限制、社保證明等問題,市國土房管局及時組織研究,按程序報批後及時對公租房申請政策進行了調整,擴大了保障範圍,簡化了申請手續。在堅持保障對象為原住民、大中專畢業生和進城務工人員不變的前提下,對這三類群體放寬了收入限制;提交的申請材料調整為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和公積金繳費證明“三選一”。
除了完善準入機制,我市還完善退出監督機制,確保保障對象符合規定。《細則》規定,發現申請人轉租、出借、惡意騙租等行為,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其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同時,按其承租期間公共租賃住房累計租金的2倍計收租金,並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此外,我市還建立了監督管理機構。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設立了公租房房屋管理中心和小區管理委員會,聯合負責公租房承租住戶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其租住資格、履行合同約定、住房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入住以後的收入和住房變化情況定期上報、動態監管,並設立舉報電話、信箱,接受社會市民監督,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及時核實並作出處理。
全市公租房自2011年2月12日接受申請以來,群眾反響踴躍。截至目前,全市累計4次搖號配租公租房共8.2萬戶,加上工業園區和遠郊區縣分配數量,全市公租房分配量已達11萬套,直接惠及民眾近3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