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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月1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證監會近日發佈公告部署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的披露工作,要求上市公司健全內控制度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詳細披露公司投資理財情況,並完善利潤分配政策,加強利潤分配的透明度。
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本年度對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自查情況及其責任追究情況,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因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執行或涉嫌內幕交易被監管部門採取監管措施及行政處罰情況。
根據公告,上市公司應遵守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依法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情況。嚴禁違規使用募集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的行為。非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在開展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對外投資事項時應認真分析該投資方式的風險及影響,有效防範經營風險,切實履行對外投資的法定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詳細披露報告期內公司投資理財的情況,包括資金來源、簽約方、投資份額、投資期限、産品類型、預計收益、投資盈虧、是否涉訴等,並充分披露上述投資事項的表決程序及潛在風險。委託貸款除比照前述要求進行披露外,另需披露委託貸款的對象。
此外,證監會還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況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情況,以及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同時應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
根據公告,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説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獨立董事是否盡職履責併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充分維護等。
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應當詳細説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説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