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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有關規定,省政府2011年12月31日批准了廣東省新的車輛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標準。其中,排氣量1.0升、1.0—1.6升乘用車以及全省摩托車車船稅從2012年起,每年可減少60元,調整為180元、360元和36元。
省地稅負責人表示,按照新的稅額標準,全省摩托車和47%的乘用車車船稅每年可減少60元;全省挂車車船稅每噸可減少48元,大大減少了納稅人的負擔。同時,新的標準加大了對公共交通車船以及農村車船的扶持力度,2015年12月31日前,對公共交通車船由目前的減半徵收改為全額免徵,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享受四年免徵收車船稅優惠。
據悉,我省新車船稅適用稅額的頒布,是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關注民生,建設幸福廣東的一項重大舉措。新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內容,請廣大納稅人關注地稅部門在網站、報刊等其他媒體的宣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