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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隨著廣州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機動車擁有量及機動化出行比例不斷提升,改善中心城區交通已成為了廣州城市可持續發展不可回避的問題。在交通狀況初現擁堵端倪之際,廣州大力推進中心城區改善交通工作,可見城市管理者睿智和勇氣。繼去年廣州出臺“30條”改善中心城區交通狀況的措施後,廣州又再次發力,出臺了中小客車總量調控試行管理措施,並提出以“建、增、管、限”為抓手,“五步走”推進交通環境系統改善,探索一條低碳、智慧、幸福交通的新型城市發展新路子。7月9日,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原則性審議了在試行期內採用“有償競拍+無償搖號”模式分配中小客車增量配額指標,並用20天時間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廣州城市交通運行正在進入臨界點
對中小客車總量適度調控勢在必行
城市交通擁堵是世界各國特大型城市遇到的共同難題。據悉,目前,廣州實際人口超過1600萬人,面臨機動車高速增長的嚴峻形勢。至今年5月,廣州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了240.5萬輛,其中中小客車為167.4萬輛,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長率達19.6%。與此同時,受土地資源、資金等條件制約,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長率僅約2%,登記停車泊位與汽車擁有量之比為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續擴大。到今年5月,中心城區主幹道一級道路晚高峰平均車速同比下降9.6%,全網晚高峰平均車速已逼近20公里/小時的國際擁堵警戒線,其中平均車速低於20公里/小時的主幹道佔27%。機動車快速增長和過度使用給大氣環境、交通運行帶來一系列問題。一方面道路交通運行壓力逐年加大,城市道路運行車速逐年下降,另一方面機動車保有量和出行量的快速增長所帶來的大氣污染壓力越來越大,機動車排氣污染已成為影響我市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市機動車已成為PM2.5的主要來源之一,中心城區機動車排放PM2.5佔大氣總量的比例高達38%。
世界大城市交通治理經驗表明,一旦城市交通進入臨界點以後不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錯過最佳治理時機,交通運行效率將急速下降,屆時再採取措施付出的社會成本將更大。所以,從城市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唯有以清醒認識,積極借鑒國內外城市經驗,審時度勢,果斷採取有效措施,從有效保障城市運行有序,從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為市民健康著想出發,按照“以時間換取空間”的思路,對中小客車總量進行適度調控,同時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城市才能可持續發展。
試行總量調控管理是落實治堵30條的具體行動
早在2010年亞運成功舉辦之後,為使“後亞運”我市實現“路更暢”,2011年1月8日,廣州邀請國內外知名交通專家30名(其中6位中國工程院院士、4位國外交通專家)組成的交通治理專家組齊聚羊城,為廣州交通治堵措施進行"把脈"論證,並提出了30條治堵措施徵求意見稿,在2011年1月24日至3月5日,為期40天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結束後,又對徵求意見稿進行反復修改完善,最終於2011年8月1日正式出臺了《廣州市關於改善中心城區交通狀況的工作措施》,並向全社會廣泛宣傳,公佈實施,力求通過綜合整治,打出一套"組合拳"逐步改善中心城市交通狀況。廣州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作為"30條措施"的第22條措施,已明確了"發展與城市交通資源相適應的研究,在全市道路網絡容量到達飽和之前,採取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確保城市交通發展需求與城市交通資源相適應,促進城市交通需求與資源供給的協調與可持續發展"的工作思路。
面對廣州城市交通運行進入治理臨界點的關鍵時刻,在充分借鑒北京、上海實施交通總量控制管理的經驗做法基礎上,廣州出台中小客車總量調控試行管理措施,是有之前的專家論證和民意基礎的,可以説是落實治堵30條的一次具體行動。廣州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並將試行期定為一年,不僅為系統改善中心城區交通狀況不僅爭取了時間,也贏得了空間,同時可為研究出臺長遠的交通需求管理積累經驗,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表示,該措施作為一項試行性的管理措施,廣州將抓住這個機會,邊試行、邊完善,以交通"建、增、管、限"為抓手,通過"五步走"(第一步發佈《廣州交通發展白皮書》曬交通家底,第二步組織廣州交通"大家談"活動徵集市民對交通治理的意見、第三步制定系統改善交通方案徵求各方意見,第四步向社會公示方案進一步完善,第五步審議確定最終的系統改善交通方案)深化系統交通改善各項工作,促進城市交通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科學發展。
試行期內,我市嘗試 “有償競拍+無償搖號”指標分配新模式
目前國內城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的主要模式有二種:一是北京的“無償搖號”的模式。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市實施機動車增量調控措施,每名駕駛人僅能購買一輛小客車,新購車輛需獲取配置指標才能辦理註冊登記,客車配置指標通過搖號方式無償分配。二是上海的“有償拍賣”模式。上海自1994年開始通過有償拍賣的方式分配小客車增量控制額度,購車者通過競拍獲得資格後方能辦理車輛註冊登記。
7月9日,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了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的在試行期內採用“有償競拍+無償搖號”模式分配中小客車增量配額指標。這種模式既參考了上海拍賣分配增量配額指標的方法,也參考了北京搖號分配增量配額指標的方法,將對全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為12萬輛,按 1 :1 比例通過無償搖號和有價競拍方式分配增量配置指標。即對50%的增量配置指標進行有價競拍,對50%的增量配置指標進行無償搖號。中小客車增量配置指標競拍所得收入由本市財政專戶儲存,實行收支兩條線,專項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
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表示,我市在試行期內嘗試“有償競拍+無償搖號”新模式主要基於以下三個考慮:一是既可以通過50%的配置指標無償搖號分配,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社會公平的價值取向;又可以通過50%的配置指標有償競拍分配,解決部分單位和個人對擁有車輛的“剛性需求”。二是通過有償競拍50%的中小客車增量配置指標,可取得的一定財政收入專項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使公共交通出行的更大群體受惠,進一步促進公交優先發展,滿足更多市民的公交出行需求,最終體現了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三是在試行期內,同步採取有償競拍、無償搖號兩種方式來分配增量指標,可為今後交通綜合治理積累寶貴實踐經驗。
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表示將通過
5種渠道,為期20天公開徵集民意
7月10日,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了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和《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的徵求意見稿,並表示為傾聽民聲、廣納民意、集中民智,確保我市試行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措施平穩實施,從7月10日起至29日止,共20天,對《試行辦法》、《實施細則》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為方便社會各界對《試行辦法》及《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市民可在7月29日前通過以下5種渠道向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反饋意見和建議:
方式1:登錄廣州交通信息網http://www.gzjt.gov.cn
方式2:致電交通服務熱線電話:020-96900;
方式3:傳真至:020-38180290;
方式4:寫信郵寄至:廣州市廣園中路338號,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郵編:510405。
方式5:發電子郵件至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郵箱:jwzlc@gz.gov.cn。
市民如需了解“有償競拍+無償搖號”模式的全文內容,還可以留意廣州地區各大媒體的報道,或登錄廣州交通信息網查詢。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多提寶貴意見,為了便於理解 “有償競拍+無償搖號”模式的相關內容,更好的建言獻策,他們還編寫了 “有償競拍+無償搖號”模式相關解讀在網站和媒體刊登。待徵求意見結束後,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認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及實施細則,報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在適時正式公佈。
我市將逐一核查7月1日前車輛銷售資料的真實性,對提供虛假信息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市政府2012年6月30日頒布《關於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穗府〔2012〕22號)後,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7月2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發出了《關於認真執行的通知》(穗交領辦〔2012〕2號)。
《通知》明確從即日起,市工商部門將到各汽車銷售點開展執法檢查,嚴格按政府通告查處違規行為,同時收取2012年7月1日零時前已經簽訂的車輛銷售合同副本、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存單、交款憑證及臺帳資料的複印件,封存備作公安、交通、公證部門對有關材料真實性的核查。
根據《通知》要求,2012年7月1日零時前已經簽訂車輛銷售合同、支付預定金,或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票的購買方,為辦理車輛註冊及轉移登記,辦理公證證明的,應于2012年7月9日17時前,向本市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逾期申請,公證機構將不再受理。本市公證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於2012年7月20日17時前出具公證書。
同時《通知》指出,汽車銷售商、購買方對2012年7月1日零時後的倒簽合同、變更發票或交款憑證開據時間、發佈虛假信息等汽車銷售交易行為,導致車輛無法辦理註冊及轉移登記的,買賣雙方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再次提醒汽車銷售商和購買方,根據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接下來將由市工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和屬地政府配合,對7月1日前車輛銷售合同或發票的公證有關情況,進行逐一核查,對違反《通告》,提供虛假信息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確保我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工作積極穩、有序有效推進。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再次提醒汽車銷售商要對其銷售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自查自糾,共同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限制非本市籍中小客車在一定範圍內通行,是確保總量調控取得實效的重要配套措施
市交通領導小組辦公室表示,限制非本市籍中小客車在一定範圍內通行,是確保總量調控取得實效的重要配套措施。市政府2012年6月30日頒布《關於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穗府〔2012〕22號)第七條明確指出“本市將於近期制定並頒布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以及非本市籍載客車輛按時段在指定區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關規定另行發佈”。按照政府通告精神,廣州將出臺對非本市籍載客車輛按時段在指定區域的限制通行措施,作為執行政府通告的配套措施,適度限制外地車在廣州市內的行駛,以避免在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後,出現在廣州購車外地上牌以規避調整政策的行為,確保中小型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取得實效。具體措施也將近期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