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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7月10日訊 今日,廣州市公佈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意見稿,對全市12萬輛中小客車增量配額,按5:5比例通過“有償競拍+無償搖號”模式分配。試行辦法規定,毎月1萬的車牌中,88%分配給個人,12%歸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參與車牌競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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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試行辦法規定,“各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需要取得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的,應到廣州市客車指標管理機構登記,通過搖號或競拍方式取得。”
廣州市客車指標管理機構開始受理指標申請後,每月26號組織搖號,如遇非工作日則順延。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每月搖號一次,單位申請增量指標每兩月搖號一次。搖號時間和地點將提前向社會發佈。
毎月1萬的車牌中,88%分配給個人,12%歸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參與車牌競拍,但可以參加搖號;而作為社會企業或個人,即便同時參加兩種模式,也只能通過一種模式獲得指標。
據了解,該意見稿從7月10日起至29日止,共20天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廣州市政府於6月30日晚宣佈,廣州市將於7月1日零時起正式實施中小客車試行總量控制管理,年增量配額為12萬輛,試行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