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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紅十字會網站消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今日就聯合調查組對商業系統紅十字會調查處理情況進行通報。通報稱,紅十字總會在對行業紅十字會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業務開展方面,疏于管理,監管不力。經商中國商業聯合會同意,決定撤銷商業系統紅十字會,並將依據法律法規對遺留問題進行相應處理。
2011年7月,監察部、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北京劉安元律師事務所、中國商業聯合會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下稱“總會”)相關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商業系統紅十字會(下稱“商紅會”)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
調查結果證實,商紅會中不存在“紅十字商會”這一機構,沒有設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這一職務;郭美美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及商紅會沒有任何關係,其炫耀的財富與紅十字會、公眾捐款及項目資金沒有任何關係。
紅十字總會通報稱,商紅會自成立後沒有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要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沒有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領導機構,不符合行業紅十字會的基本組織要求;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合同與項目管理制度,內部管理混亂;部分負責人利用其雙重身份,在項目運作中存在關聯交易,嚴重違反公益組織的基本原則。經商中國商業聯合會同意,決定撤銷商業系統紅十字會,並將依據法律法規對遺留問題進行相應處理。
通報稱,總會在對行業紅十字會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業務開展方面,疏于管理,監管不力;在紅十字品牌的使用和保護方面,管理不嚴,措施不力;在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公佈捐贈款物使用情況、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在此,我們對所有的批評與建議表示感謝,並希望以此為契機,推進改革,重新塑造社會公信力,確保中國紅十字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是加快紅十字會的體制機制改革。要加強對地方紅會和行業紅會的業務指導、工作督查和財務監督;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對紅十字會的社會捐贈款物使用、資助項目等進行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明確的信息公開工作流程和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紅十字會系統信息平臺,根據及時準確、方便獲取、規範有序的原則,做好公眾捐贈款物的信息公開工作,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是加強紅十字品牌管理。嚴格紅十字標識、名稱的使用範圍,在積極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同時,建立相應的道德準則,確保合作機構的政策和行為與紅十字事業的使命不相矛盾。
四是加強反腐倡廉,抓住捐贈款物和招標採購等關鍵風險點,真正實現捐贈款物公開,財務管理透明;招標採購公開,分配使用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