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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令”大考能否過關?
作為此輪房地産調控的重要舉措之一,“房價控制目標”始終備受關注。2011年來,各地相繼採取限購、限貸、限價等調控措施。如今,面臨“交卷”,各地政府的承諾能否兌現?“新華視點”記者進行了追蹤採訪。
成績基本“達標”
市場感受存“溫差”
2011年,有600多個城市出臺了房價控制目標。多數城市的房價控制目標與當年的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挂鉤,為“低於”或“不高於”後二者,北京的目標是房價“穩中有降”。
在這一輪嚴厲調控中,一線城市的房價率先進入調整期,基本可以達到調控目標。統計數據顯示,至2011年10月,上海新建住宅價格連續三個月環比漲幅為零。當月,上海二手房指數也出現自2010年9月以來首次下跌。
前11月北京市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價為13914元/平方米,比2010年全年成交均價即北京房價控制目標14847元/平方米低6.3%。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相關人士也表示,深圳完成2011年的房價控制目標已無懸念。
但2011年的樓市也有“按下葫蘆浮起瓢”的味道,投資投機性需求被嚴格限購的城市擠出後,便轉向涌入二三線城市。北京中原地産發佈的報告顯示,截至11月底,在公示目標的121個城市中,一些非限購的三四線城市尚未完成。
情急之下,一些地方乾脆直接出手叫停房價上漲。比如,廣東中山市規定,11月10日起至12月31日,該市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不得超過5800元/平方米,以實現所謂的“房價控制目標”。當地住建部門表示,“應該可以完成2011年的調控目標。”
“限價目標絕大多數完成了,但要防止地方政府對行政手段的過度依賴,否則副作用大。”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説。
事實上,一些地方市場實際感受與調控效果存在“溫差”。記者採訪發現,雖然不少地方的“紙上成績”達標,但是購房者對市場的感受卻有更多期待。數據顯示,多地一二手房市場總體上仍處於僵持狀態。少量房源降價銷售,雖然統計上的房價有下調,但整體價格鬆動有限。
調控劍指“痛點”
“急剎車”後謹防反彈
權威人士曾強調,“對於房地産一系列的調控措施,絕不能有絲毫動搖。中國下調房價是國家堅定的政策,調節後的房價將使民眾能夠接受,也使房地産業健康有序發展。”
專家指出,這一表態明確提出“下調”房價,釋放出決策層樓市調控不動搖的信號,房價回歸到合理水平,樓市存在的問題才能真正解決。
調查發現,出現這一效果的主要原因在於,國家最近一輪樓市調控扎中了房地産行業的“痛點”:
一是“限貸”“限購”卡住資金“要害”。來自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濟南、南京、廈門、杭州8個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庫存總量高達4595萬平方米,與2010年同期相比,增長約38.44%,庫存量處於高位運行狀態。
專家指出,在成交量顯著下降、庫存加大的當下,2011年以來銀監會對房地産貸款、信託産品陸續收緊,開發商資金進一步趨緊,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上半年,房企將迎來還款期,資金緊張將促使房地産企業進行一場市場大洗牌。
二是“限價”扼住漲價“咽喉”。以深圳為例,該市4月份實施限價政策之初房價仍舊上漲,7月份旋即進一步細化限價政策,除了分片區限價外,還分戶型限價,並且要求“月度環比零增長”。這種調整取得了明顯成效,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7至9月,深圳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指數連續3個月環比零增長,10月則環比下跌0.1%。
三是保障房“降溫”市場“渴求”。在2010年建設59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礎上,2011年又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開工的保障性住房佔住房新開工面積總量的比例接近50%。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擴大使得住房市場供給結構有所改善,有望對房價調控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地方“承壓力”持續受考
理性發展是關鍵
上海房地産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嚴榮説,這種嚴厲的調控措施,對於樓市“價格目標”的實現可謂立竿見影,地方“承壓力”持續考驗,有幾個問題值得關注。
調控會否面臨“軟執行”風險?專家表示,在沒有很好地解決土地財政之前,一味的“調控高壓”恐難持續。來自中國指數研究院的數據顯示,截至11月28日,其監測的25個大中城市土地出讓金全面下滑,僅為9501億元,比2010年同期減少1172億元。
開發商會否通過“玩數字”應對調控?比如,“雙限”之下的珠海樓市就迎來精裝房改售毛坯房的風潮,“一個樓盤原來每平方米賣1.6萬元,現在降為1.1萬元,看上去每平方米就可以直降四五千元。”金地集團珠海投資有限公司市場營銷部經理楊峻説。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堅持房地産調控政策不動搖,促進房價合理回歸,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擴大有效供給,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顯然,房價的調整幅度尚未到達理想水平,嚴格的樓市調控2012年不會“鬆綁”。
嚴榮認為,既不能抱著調控突然放鬆的幻想,也不能指望調控能一步到位。有些政策能“救急”但不可持續,要強化一些基礎工作。比如,為使住房保障規劃更符合實際,使任務分解更貼近地方實際,應大力推進地方住房信息聯網工作,甚至可籌劃實施全國性住房普查工作。攝影記者/高育文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