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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30日通報了年報準則的修訂情況。修訂後的年報準則增加了非財務信息的披露比重,增加了市場關注焦點的披露。
該負責人表示,近年來,資本市場發展的廣度和深度有了較大進步,同時,上市公司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引起了廣大投資者在內的社會各界的關注。因此,本次修訂的年報準則對市場關注的焦點也做了重點規範。
具體包括:披露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及利潤分配情況;披露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涉及央企同業競爭的解決方案;披露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及環保、安全生産等社會責任方面的報告;披露公司利用閒置資金從事委託理財、衍生品投資的風險及年報披露後可能存在的退市風險。
該負責人指出,本次修訂內容重點圍繞提高年報信息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增強投資者閱讀年報的欣賞性,對原來的年報準則做了全面的補充、刪減、調整、完善,幾乎涉及到了原準則的全部條文。除增加市場關注焦點的披露外,本次修訂還具有以下4個特點:
——提升了法律效率層次。
——增加了非財務信息披露的比重,突出公司治理要求。本次修訂的年報準則加大了管理層就報告期公司經營活動狀況的分析,特別在年報全文的“董事會報告”部分,鼓勵上市公司披露對投資者決策有重大影響的報告期主要産品的生産量、銷售量、庫存量和市場佔有率的信息;強化對主供應商、客戶信息的披露,要求“以分列和匯總兩種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供應商的採購額佔年度總採購額的比例,向前5名客戶的銷售額佔公司總銷售額的比例。鼓勵公司分別披露前5名供應商名稱、採購額,前5名客戶的名稱、銷售額。
——將上市公司內控建設作為單獨一節設置,規定了內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和內部控制的監管要求。
——大幅度縮減在指定報刊披露的年報摘要內容。
上述負責人稱,本次修訂的年報準則只適用於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報準則的修訂工作正在徵求意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