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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是指年報全文內容更豐富、結構更合理、措辭更嚴謹;“減”是指對指定報刊披露的年報摘要進行重大調整,極大簡化
■本報記者 朱寶琛
為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編制及信息披露行為,提高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中國證監會日前起草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1年修訂)(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的年報準則只適用於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本次修訂對2007年版的年報準則做了全面的補充、刪減、調整、完善,幾乎涉及到了原準則的全部條文。
“本次修訂特色可以概括為‘一增一減’:‘增’是指年報全文內容更豐富、結構更合理、措辭更嚴謹,‘減’是指參考季報準則的內容、格式,對指定報刊披露的年報摘要進行重大調整,極大簡化。”負責人説。
首先,加大了非財務信息披露,突出了公司治理要求。
其次,為落實企業內控規範體系建設的要求,將上市公司內部控製作為專門一節設置。
再次增加了市場關注焦點的披露。
最後,參考季報的內容與格式,大幅縮減年報摘要內容。與原條文相比,經修訂的年報摘要正文極大簡化,僅保留了“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況、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告”共計四節的部分內容,適應了投資者關於提高年報信息可讀性和有效性的要求,降低了公司的報紙披露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