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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力美健中山八路店,工商人員陪同歐陽女士查看她的入會記錄。新快報記者 黎湛均/攝
■力美健廣州分公司副總監施政接受媒體採訪。 黎湛均/攝
司徒敏的微博
■“力美健分店老闆走佬”追蹤
工商部門重視報道立即介入調查,發現分店違規其總部知情
■新快報記者 劉子瑜 實習生 吳莉
昨日,新快報報道的“力美健中山八路店老闆卷款逃跑”(詳見昨日A16版)一事,引起極大反響,網友持續關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度重視本報報道,責成荔灣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及轄區工商所前往調查。工商部門晚間向記者通報,在昨日的調查過程中,已發現並掌握了事件糾紛的相關核心證據,同時,多名律師致電本報表示,力美健總部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與此相反的是,廣州市力美健健身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接受眾多采訪時態度強硬,明確表態,暫時不能給消費者退款或辦卡,要求消費者自行向公安機關報案。
工商部門火速介入
昨日一早,受害消費者在眾多媒體陪同下,前往廣州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維權舉報申訴中心舉報力美健中山八路店欺騙消費者,部分工作人員涉嫌詐騙一事。
市工商局12315維權舉報申訴中心副主任李兆平帶領科室相關工作人員接待了消費者。李兆平告訴新快報記者:“我們昨天接到了20多名消費者集體投訴力美健天河北路店,沒想到今天又有力美健的投訴。”
而工作人員查詢了有關於力美健的投訴,發現12315舉報申訴平臺上已有多個投訴信息。
李兆平在聽取完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後,當即表示:“這個事情我們要高度重視,要立即展開調查。”隨後,李兆平向市工商局辦公室彙報了情況,並親自通知了荔灣區工商局及天河區工商局,要求兩局立刻展開調查,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
執法人員發現了證據
李兆平表示:“力美健總部應該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另外,消費者是在力美健店內並由工作人員收了錢,消費者已經和力美健形成了消費關係。”
市工商局受理並責成荔灣區工商局對中山八路力美健店面展開調查後,荔灣區工商分局領導高度重視本報報道,立即指派荔灣區工商分局消費者權益保障科科長馬國明、周門工商所所長林育芬帶領10余名執法人員前往調查。
工商執法人員先後就本次消費糾紛所涉及的所有當事人,在調取相關材料時,工商執法人員發現了兩份有利證據,馬國明科長説:“我們在執法調查過程中,在力美健店內的照片庫裏發現了投訴的消費者照片。”
分店違規總部知情
與此同時,執法人員在中山八路會所辦公室內發現了一份內部處罰文件,文件顯示,10月27日廣州力美健總部就已經發現了中山八路違規低價售賣會員卡的行為,要求其停止行為。
但這樣的處罰文件,並未得到執行,10月31日消費者在前往該會所辦卡時,依舊順利交錢辦卡並拍照。
而消費者在中山八路店內,再次與店員發生激烈對峙,歐陽小姐質問當時確認身份的會籍經理閔元勝:“為什麼處罰文件都下了,你們當時還給我們辦卡?為什麼還要欺騙我們消費者?”
對於這樣的質詢,店內員工均未正面回答歐陽小姐。
警方介入
認為消費者維權合法合理
昨日中午,力美健中山八路店會籍經理閔元勝在工商執法人員的建議下,主動撥打了110向公安機關報案。
報案不久,荔灣區公安分局指派相關警員趕到了力美健中山八路店,詢問相關情況,閔元勝向公安機關陳述,前任員工及領導違反總部規定,收了消費者的相關費用後,卷款逃跑一事。並告知消費者前往中山八路力美健店面維權,處警民警當即回應,“消費者維權行為合法合理,在你們店裏發生的事情,你們的員工卷款逃跑了,消費者找你們是應該的。”
處警民警告知中山八路店相關負責人,“這個事情,已經涉嫌詐騙等違法行為,你們應該主動前往派出所報案。”
力美健總部再次表態
“不知情不退錢不辦卡”
昨日,新快報記者與多家媒體一起趕往位於黃埔大道西的力美健總部,施政副總監出面接受了多家媒體的採訪。
但採訪過程並不順利,施政副總監見到新快報記者,不回答消費者的問題,反倒質問記者為何沒有將之前的採訪錄音帶來。
10多分鐘後,施政才回答消費者的提問,其表示,消費者一時貪圖便宜,雖在店內將錢交給工作人員,但沒有將錢親自交往前臺,屬於消費者自身問題。
記者詢問其是否知道門店違規操作辦理特價卡一事時,施政明確答覆:“這個事情我不知道,我是今天才知道的。”
新快報記者告知中山八路店多名員工及領導表示已經將事情通報了總部,施政遂改口稱,“那這個沒有通報到我這裡。”
有意思的是,事後荔灣區工商局從該店調取相關證據材料時發現了一張編號為“HR20111027-2”的內部文件,文件下發日期為2011年10月27日,內容為“關於力美健中八會所低價銷售會員卡的處理通報”。實際上,10月27日力美健總部就已經知道了中山八路違規操作的事情。
隨後,消費者明確表態要求力美健總部返還辦卡費用或辦卡時,施政説:“這個不可能嘛,你錢我們財務都沒有收到,不可能辦卡或退錢。”
施政還告訴消費者:“你這個屬於被部分老員工詐騙了,你應該去報案,我們可以協助和配合你們報案。”
最後,施政告訴新快報記者,“目前我們已經跟跑路的楊經理髮了律師函,要求他回來解決問題。”但其隨後又告訴記者,暫時聯絡不到楊經理。
力美健總監惡語攻擊記者
消費者:如此態度如何解決問題
昨日,廣州市力美健健身俱樂部管理公司市場策劃部總監司徒敏在其微博上公然惡語攻擊記者,並聲稱老闆沒有跑。
新快報記者再次找出錄音材料,力美健中山八路店的任經理、馮經理均告知記者:“錢沒交上去,老闆把錢拿走了。”這樣的説法,再次與司徒敏的説法相違背。
而在其一條微博中,司徒敏更是惡語攻擊辱罵記者:“哈哈,要是真的是老闆跑了,大爺我能坐在這裡這麼安穩來操這一個記者的蛋?”
這條微博隨後被多名消費者看見,消費者向記者説道:“作為一名總監,怎麼可以如此罵人?太噁心了。”
更有消費者表示,“力美健高層都是這樣的態度,如何能解決問題?”
■律師説法
力美健如不賠或涉嫌違法
針對力美健是否該給消費者退款或辦卡一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廣東盛倫律師事務所劉繼承律師告訴新快報記者,“力美健員工在其工作場內和消費者發生業務關係,會所與消費者已形成合同關係,中八會所有義務返還消費者錢款。”
劉繼承律師認為,員工在其工作場內和消費者發生業務關係,作為消費者,有理由相信員工在代表公司行使職務行為。
消費者為辦卡所進行的拍照、填表、交錢等一系列行為發生在該會所內,且該員工給予消費者書面證明和承諾,消費者已和該會所形成了合同關係。談及申請表未蓋章一事時,劉律師坦言,“至於申請表上是否已蓋章、錢款是否已交公司財務,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公司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經濟損失。”消費者可提出集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