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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被取消
每年減輕企業負擔約100億元
本報北京12月30日電 (記者李麗輝)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出通知,決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約100億元。
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取消253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一些地方的海蜇資源費、著名商標評審費、地價評估費、礦區管理費等。2008年以來,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力度,已先後取消、停徵和減免182項中央級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總減免金額達1780億元。
通知強調,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及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佈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取消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中,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確保其工作正常開展。
此前,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規定,取消的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等級評定(檢測)收費,有關地方仍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的,應一律取消。
專家認為,此次取消253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是進一步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物價水平基本穩定而採取的具體措施,將進一步優化企業生産經營環境、支持企業發展。同時,對理順稅費關係、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和促進依法行政都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