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12月28日從廣東省財政廳獲悉,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廣東將對小型和微型企業免徵2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收費涉及工商、稅務、海關、商務、質檢、農業、旅遊等15個方面。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物價局近日印發了《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免徵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22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5項,涉及工商、稅務、海關、商務、質檢、農業、旅遊等15個方面。
本次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具體是:交通部門收取的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工本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文本費、勞動年審證照費、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工本費以及口岸部門收取的拱北口岸一站通遠程卡費。
該通知要求,廣東省直有關部門要督促本系統內相關收費單位認真落實減免規定,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登記備案管理,確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各地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公佈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減免政策落實到位。(記者嚴麗梅 岳才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