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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0日訊 證監會日前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旨在為進一步減少並購重組行政許可事項、簡化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程序、提高並購重組效率。
證監會經研究,提出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中的部分內容,取消因發行行為、30%以上大股東每年2%自由增持、50%以上股東自由增持、繼承引發的要約收購義務豁免行政許可。
附件一:《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決定(徵求意見稿)》.doc
附件二:《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説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