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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監會公佈了2011年保險代理市場清理整頓結果,這讓各類保險仲介機構如履薄冰。據悉,保監會認為,保險代理機構與保險公司相互勾結、違法違規的問題很嚴重。今年以來,保監會及地方保監局對保險公司的處罰也從未手軟。
據經濟導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28日,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保財險”)今年共收到19張罰單,罰款共計156萬元,其中涉及保險仲介機構的不在少數。
導報記者了解到,今年,內蒙古保監局、遼寧保監局、溫州保監局、江西保監局、廣東保監局、四川保監局、雲南保監局、甘肅保監局和深圳保監局分別對當地的太保財險分支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對內蒙古準格爾支公司、葫蘆島中心支公司、廣東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等13家分支機構、11名高管進行了行政處罰,開出19張罰單,罰款金額共計156萬元。
根據保監會公開資料統計,太保財險受罰分支機構中,有6家公司因財務數據不真實而榜上有名。
以溫州台州中心支公司為例,在2010年及2011年一季度,該公司通過偽造會議通知和參會人員簽到表的形式,用會議費結算部分以前的餐飲消費,且未能提供相應的消費記錄,涉及金額58萬元;購卡開支分別列支于“社會預防費用”、“工作服裝費”、“勞動防護用品”等科目,共計金額43萬元;購買16台蘋果筆記本電腦,總計價款13萬元,列支于“宣傳用品費”科目,並偽造産品明細及質保單;其下屬路橋支公司組織部分員工及家屬、部分車商和銀行中層職員,赴台灣旅遊發生費用近20萬元。
另外,廣東珠海中心支公司和雲南昆明市支公司皆因在2010年保險經營活動中存在業務及管理費用數據不真實問題,分別被罰款15萬元和5萬元;深圳分公司車商渠道部總經理因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被罰款10萬元,其所在深圳分公司也因此被罰30萬元。
據導報記者了解,太保財險內蒙古準格爾支公司2010年存在虛構保險仲介業務套取費用行為,公司將109.99萬元直接業務挂靠至內蒙古金輝煌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共套取手續費13.39萬元。上述虛構保險仲介業務套取費用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項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該支公司被罰款10萬元。
遭受罰款金額最高的是廣東分公司,2009年其通過廣州鴻業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廣東恒太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等保險仲介機構虛假開具仲介發票,被罰款20萬元。
據了解,太保財險與保險仲介的關係很混亂,還存在與非法保險仲介機構發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委託無兼業代理資格機構代理車險業務等行為。
此外,導報記者還發現,太保財險遼寧葫蘆島中心支公司和四川宜賓中心支公司存在不嚴格執行條款費率的行為,甘肅天水中心支公司還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