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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江國成、程群)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9日公佈的《“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到2015年,礦産資源總回收率與共伴生礦産綜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
根據《“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到2015年,我國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銅、鋁、鉛佔當年總産量的比例分別達到40%、30%、40%;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超過80%。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技術裝備水平顯著提升,綜合利用企業競爭力普遍提高,産品市場份額逐步擴大,産業發展長效機制基本形成。
發展改革委有關方面負責人表示,為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深入推進“十二五”時期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了《“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
兩份文件研究提出了“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重點領域以及政策措施,同時提出了在工業、建築業和農林業等領域選擇産生堆存量大、資源化利用潛力大、環境影響廣泛的固體廢物編制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