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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人均收入740元——這個數字將是2012年本市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的新標準,追上了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這意味著本市首次實現城市、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統一。北京的低收入農民,將在國內率先享受與城市居民相同的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認定條件和相應社會救助福利。
市民政局昨天發佈消息,繼2011年兩次上調社會救助標準後,將再次上調本市2012年的社會救助標準。其中,在城鄉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上,本市在全國率先實現重大突破,首次實現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統一。這次本市社會救助標準的調整,是在實現與物價上漲挂鉤之後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此前,本市僅朝陽、海淀、豐臺三個城區,實現了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統一。
按照2011年7月1日起執行的標準,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31元;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各區縣農村低保標準的130%,13個區縣的平均標準為442元。此次社會救助相關標準調整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僅僅提高了9元;而農村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增長了298元,是本市社會救助標準歷年來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增長了67.4%。從增長的絕對值看,農村低收入標準增加值,是城市標準的33倍;從增速來看,農村標準的增幅接近城市標準增幅的55倍。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的有關負責人給記者打了個比方,按照以前的標準,兩戶同樣是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的家庭,城市居民就能享受相應的保障房、醫療救助等各種社會救助福利,農村居民則不行。後者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只有在400多元以下,才能像月人均收入700元的城市居民一樣,獲得相應的醫療、就業、住房等救助。
而此次相同的認定標準,意味著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相同的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社會救助福利。同時,這也增加了對本市農村居民的社會救助福利覆蓋面。據統計,提高標準後,將新增數萬名農村居民納入低收入社會保障救助範圍。
此次調整社會救助標準後,城鄉低保家庭認定標準也將相應上調。其中,城市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調為2012年的520元,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由家庭月人均340元上調為380元。
據了解,近年來,本市農村低保家庭標準始終處於加快提速狀態,增幅一直大於城區低保標準的提高幅度。其中,2011年1月1日、7月1日本市先後兩次調整社會救助標準,農村提高的金額分別比城區高出40元、20元,將二者間的差距從此前的220元縮小到了160元。此次調整後,農村、城市低保標準之間的差距進一步縮小至140元。
“一方面,首都堅持城鄉統籌發展,城鄉間的差距正逐步縮小。”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説,“另一方面,在社會保障、民生福利等政策上,率先實現城鄉統一標準,將進一步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
作為本市“十二五”期間的民生建設目標之一,繼全市低收入家庭標準、臨時生活補貼發放標準實現城鄉統一之後,全市各區縣今後還將建立統一的城鄉低保標準。今後幾年,本市農村低保家庭的認定標準提高速度,仍將大於城市低保家庭標準的提高速度,最終有望實現統一的城鄉低保標準。(記者 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