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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泊爾“問題鍋”復活這次是國標的“錯”
每經記者 胡健
前不久鬧得沸沸颺颺的蘇泊爾“問題鍋”死而復生,已在部分地方超市重新上架。原因是適用於不銹鋼的食具容器及食品生産經營用工具、設備的新國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銹鋼製品(GB9684-2011)》已發佈實施。由於新國標未對錳的遷移限量作出規定,此前被檢查出錳含量超標、鎳含量不達標的蘇泊爾“問題鍋”,得以死而復生。
針對我國食品標準體系存在的種種不足,2010年以來,相關部門已經啟動了清理工作。就在這一節骨眼上,大企業開始頻頻出手。蘇泊爾便是參與不銹鋼食具容器新標準起草的唯一一家企業。之前的11月28日,《人民日報》刊發題為《誰在制訂食品安全標準》的文章直指,“巴氏奶標準初稿的起草單位是蒙牛乳業集團,生鮮乳標準由伊利集團起草,酸奶標準則由光明集團起草”。大企業在“新國標”制定過程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合理麼?蘇泊爾領軍者起草的標準,被質疑為新國標降低門檻,這又是為什麼?我國需要對很多標準進行清理整合,新國標究竟應該如何制定?帶著上述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專訪了兩位專家。
國標倒退不可取
NBD:如何看待蘇泊爾貨品重新上架的問題?
吳景明:國標往低了走,咱們國家已經出現了好幾起這類事件了,牛奶的標準也是一樣。按道理説,國標肯定是應該越來越嚴格,對於鍋和牛奶這種與老百姓飲食健康息息相關的消費品,標準應該越高越好,像錳這種人體本來就不是很需要的物質儘量還是不要出現,這樣的行業標準的確是在向利益集團一端傾斜,普通消費者應該説沒有因為新的國標得到什麼好處。
邱寶昌:時代在進步,科技在發展,標準制定一定要遵循促進技術進步和維護人民健康安全的原則,標準後退其實就是鼓勵落後,因此標準不能越定越低,要參考國際上的標準來制定,一定要有技術引領的概念。既然是食品安全標準,就不能“內外有別”,應向國際標準看齊,要從嚴。
NBD:國標究竟在日常消費活動中起到一個什麼作用?
邱寶昌:目前在我國消費領域存在著一些標準不同一、不協調的問題正在干擾著消費者的正常判定。
只有標準化體系不斷完善,企業之間的競爭才會把著力點放在産品和服務質量的競爭上,企業在進行生産和提供服務時才會採納更高的標準,消費者才能購買到高質量的消費品和接受高標準的服務,成為受益者。如果標準過低或者沒有標準,一些質量低劣的商品就有可能流入市場,甚至可能危害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遺憾的是,有些標準長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變,不但給一些造假企業鑽漏子提供了可能,也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甚至國家形象。而標準之爭就是利益之爭,往往標準低一點,就有大量企業被放進去,而標準一高,一些生産能力落後的企業就會被淘汰出局。而我們的某些標準恰恰是遷就了一些落後企業,質量不高。
勿讓企業綁架“新國標”
NBD:有報道稱,蘇泊爾下架鍋“復活”,很大程度上得益於該企業是國標制定的參與者,有悖常理嗎?
邱寶昌:的確是這樣。當務之急是 “標準的制定應該去掉企業的聲音”,由國家層面組織有公信力的業界專家等參與,過程要公開透明。不能讓大企業綁架了國標制定,現在往往行業內的大企業就是國標的制定者,這個非常不合理,因為企業大並不一定代表技術最先進,這其中涉及宣傳的問題,也涉及經營的問題。
當然,我們不得不承認一個現實,企業參加國標制定,肯定會盡力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或調低標準使得自身可以進入,或者提高標準以打壓其他企業。從根本上説,我們的國標制定就應該由沒有利益關係的第三方來制定,企業需要發出聲音、提供建議,不僅是大企業、小企業也要發出聲音,但是他們不能作為標準的起草者,也不能成為表決者。
吳景明:從客觀結果來看,很多産品的新國標還是在向利益集團靠攏。這將對消費者帶來極大損害,因為這從制度上使消費者維權面臨障礙。
NBD:國標的制定,該如何進行?
吳景明:我的看法與邱律師大致相同,標準的制定離不開行業人士,但是他們只能提供技術和數據上的參考,最關鍵還是要有利益第三方的介入,就像立法一樣,比如我們國家要制定一個關於知識産權方面的法律,肯定不會只由知識産權方面的人士商量商量法律就出來了,而是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審議,這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是公正的第三方。只要第三方具備基本的知識和判斷,行業人士在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數據,然後由第三方綜合消費者和企業的觀點表決通過,這樣制定出的國標才更加公平。
眾多國標有待完善
NBD:現在很多行業在制定國標。
邱寶昌:我國目前執行的標準法是上世紀80年代末制定的,距離現在已經幾十年了,確實有很多標準需要修改。其實任何一個標準存在都有道理,但目前有些標準具體負責制定的部分、修改時間、出臺背景各不相同,有些還佈滿著利益博弈、觀念衝突,讓生産企業和消費者無所適從。目前我國共有幾萬個標準,但當時制定的標準普遍較低。制定一個標準,需要大量的數據收集及論證,費用較高,而國家對此補助有限,不少花費往往是企業贊助,一是“更新”慢,二是摻雜了企業的“意志”,因此有些企業就成了低標準的受益者。
吳景明:確實有很多標準都已經不合時宜了,需要我們進行修改,比如上海曾經出現瘦肉精中毒事件,而國家檢驗人員檢測後發現,豬肉完全沒有問題,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的豬肉標準是上世紀50年代的標準,那個年代根本不存在瘦肉精,檢測自然也不會包含這一項。
此外,我們國家很多標準是相互衝突或者相互矛盾的,這也需要我們國家加緊制定新國標,符合消費者的消費能力和消費訴求,但是這不能成為國標下降的理由。我們搞法律的人常説,好的制度能夠使得壞人變成好人,而壞的制度則能夠使好人變成壞人,如果新國標在倒退,這甚至比三鹿向牛奶中加三聚氰胺更加可怕。因為個別企業做了壞事,我們有法律,有規則去懲治它,而現在企業做了壞事,反而制度卻保護它。
站在企業層面看這個問題也是一樣,企業如果缺乏由於達標而帶來的技術進步壓力,也不利於企業長遠的利益,不利於走向國際市場。
結束語:由國標制定,聯絡到消費者權益,由消費者權益便可上升至拉動消費和擴大內需。緣何居民消費熱情不旺?錢袋子固然是客觀因素,但産品質量和安全也是使消費者放心消費、敢於消費的重要一環。而國標便是杠桿,大企業借勢綁架國標,又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絕不可取。制定標準的過程中,如何平衡企業與消費者的利益,不但要維持公平公正,而且制定者更要明白:合理國標是打開數以萬億計消費市場的一把鑰匙。謝謝兩位專家。
對話記者
胡 健
對話嘉賓
邱寶昌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
吳景明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