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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開發商偽造數份公文瞞過多個部門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9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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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湖南湘潭市中心,有一個“神奇的樓盤”,它離市政府步行僅5分鐘,屢獲省級“優秀工程”榮譽,但在其開發商提交給建設局、房産局等行政主管部門的 材料中,竟有數份政府公文,被發證機關認定為偽造。而這些假文件居然一路“闖關”成功,幫助這個樓盤獲得了竣工驗收備案證和房屋産權登記。

  這個名為“晶都公館”的32層綜合商業住宅樓群,經當地媒體曝光後,它的開發商——湖南原弘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弘産公司”——記者注),被網友戲稱為“湘潭最牛開發商”。

  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2011年8月12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已對原弘産公司“偽造國家機關公文”一事立案偵查,但至今無果。與此同時,該開發商在湘潭的另一處35萬平方米的大型樓盤還在熱火朝天地興建,12月25日剛剛舉行封頂儀式,市領導出席。

  規劃、消防、竣工驗收備案證均“有假”

  “竣工驗收備案證頒發兩年了,房産證發下來一年了,誰能想到開發商的申請材料裏,好多是假的!”回憶起去規劃局、房産局查檔案的經歷,該公館底層商鋪的業主申勤,至今心有餘悸。

  晶都公館原名“先達城市花園”,是原弘産公司在湘潭開發的第一個樓盤,2009年預售時曾獲“全市銷售冠軍”,備受矚目。今年4月後,申勤因為原弘産公司“延期交房”一事與其打官司時,才發現了背後的一連串“地雷”。

  在湘潭市規劃局機要室,一份“封面顏色呈粉色”的晶都公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一份《承諾書》,首先引起了她的注意。

  這張許可證的編號為建字第090247號,“取得”日期是2009年12月20日。而同時曝光的《承諾書》則明確表示,此許可證是假證,“由此産生的一切法律糾紛與湘潭市規劃局無關”。

  晶都公館曾用過假的規劃許可證?申勤趕緊向市規劃局求證,意外獲悉“情況屬實”,真證在2010年7月2日才取得。今年9月2日,經湘潭市公安局鑒定,建字第090247號的所謂“規劃許可證”,加蓋的是“蘿蔔印章”。

  開發商為何要在規劃許可證上造假?申勤當時“想不明白”,而這只是個開始。

  隨後,一份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隊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進入了她的視線。這份意見書編號為(潭)公消驗字(2010)第0026號,誕生日期是2010年6月4日。經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隊確認,它是該隊核發給晶都公館的“唯一文件”。

  這讓申勤和不少業主感到,背後“還有文章”。

  根據原建設部第78號令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劃、消防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一個樓盤頒發“工程質量合格證” ——也就是竣工驗收備案證的“必要條件”。但在晶都公館很多業主的記憶中,“這個樓的竣工驗收備案證,早在2010年1月就辦下來了。”

  難道消防意見書也有一個假的?果然。經詢問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公室,申勤發現了一張名為《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的“政府公文”。記者看到,其日期為2009年12月22日,編號是(2009)第0097號,還加蓋了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隊的公章。

  今年7月12日,消防支隊出具證明表示,“晶都公館”的消防驗收直到2010年6月才做好。“我仔細比對過,公章、編號均不符,之前上報的消防驗收件肯定是偽造的。”該消防支隊工程師盧勇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隨著假“規劃許可證”和“消防驗收意見書”一一浮出水面,“開發商2009年年底偽造這些公文,是為了儘快騙取來年1月的竣工驗收備案證”的動機,在業主們心中逐漸清晰起來。

  “打假”仍未結束,一些業主又發現,備案證也有“破綻”。

  記者看到,由該市建設工程質監站3名工作人員簽字、蓋章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上顯示,“同意備案”的日期是2010年3月9日,但備案證的取得時間,卻“提前”了兩個月——為2010年1月8日。

  對此,11月初,該市建設局局長黃平良和下屬竣工驗收備案辦均向媒體確認,原弘産公司提供的這一備案證“也是假證”。

  開發商的層層造假,令近1000戶業主措手不及。他們不敢相信,自己收房時最“在意”的竣工驗收備案證和最關乎身家財産的房産證,都是靠這些“政府公文”辦下來的。

  “開發商造假不稀罕,稀罕的是怎麼能一路綠燈、通過審查的?難道政府審查真的形同虛設?”

  規劃局、消防局稱“沒太較真”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原弘産公司“造假”一事涉及的相關各局,都在喊“無辜”。

  湘潭市規劃局、消防支隊均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很長一段時間內,自己都沒有發現本機關的公文“被造了假”。

  “直到2010年6月,晶都公館的各項規劃驗收都合格後,我們在辦理正本的過程中,才發現原來還有一個假證。”該市高新區規劃分局局長賀金石表示。

  據該市消防支隊盧勇稱,他們發現得更晚,“是今年6月,有業主拿著一真一假兩個證找上門來,我們才知道。”

  但記者看到,早在2010年2月25日,原弘産公司就在其官方網站上公開宣告:晶都公館于2009年12月31日通過了竣工驗收,2010年3月,宣告正式投入使用。

  更耐人尋味的是,兩個部門在得知“被造假”後,均選擇了沉默。

  “我們當時也調查了一下,按理説應該撤銷證照,追究它的刑事責任。但當時真證已經辦下來了,加上據此拿到的備案證,還用來辦好了房産證,為保護業主的利益,就沒太摻和這個事。”盧勇解釋説。

  在規劃局看來,不報案的理由同樣充分。“除了‘多餘’的假證外,現在晶都公館的規劃手續都是合法的,不是那麼嚴重的事。”規劃局李海深局長向中國青年報表示,“單憑一個假規劃許可證,很難起實質性作用。”

  記者還發現,面對假證,規劃局不是沒一點“行動”。

  據高新區分局局長賀金石稱,除了“當場批評教育,沒收假證”外,2010年7月2日頒發真證的當天,原弘産公司還遞交了一紙《承諾書》,向規劃局承諾,由假證産生的一切法律糾紛,“與湘潭市規劃局無關”。

  建設局、房産局呼“真假難辨”

  假證是如何通過建設局竣工驗收備案的?“只能説規劃許可證、消防意見書造得太逼真了,公安局來調查取證的時候,都沒看出是假的。”在湘潭建築工 程質量監督站備案辦公室,具體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陳維這樣回答記者,“證件到我們這裡來審批,一看沒有明顯差別,一般都不會去懷疑真偽。”

  然而,記者看到,規劃、消防兩證“真假”之間,差異很大。

  正規《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編號有15位,而假證編號只有6位;正規《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上,沒有邊框紋樣,且“近年從未使用‘土建工 程’字樣”,但在號稱“真假難辨”的驗收意見書上,不僅標題將“建設工程”寫成了“建築工程”,正文中出現“土建工程”一詞,還沒有“此聯交建設單位”這 一常規信息。

  2010年9月,晶都公館獲得了湘潭市房産局的産權登記。根據我國《房屋登記辦法》,一個樓盤的竣工驗收備案證、規劃許可證、消防驗收意見書,都是房屋産權登記的必要材料。既然備案證是假的,它如何通過了房産局的審核?

  “晶都公館來這裡辦理産權初始登記,是2010年8月。那時,規劃許可證、消防驗收意見書都是真的了。”在湘潭市房産局,負責審核工作的趙主任這樣告訴記者。

  至於“提前兩個月”就拿到了的竣工驗收備案證,他承認,當時也翻過“2010年3月9日才同意備案”的表格,但“沒注意到日期不對的問題。”

  更有趣的是,直到今天,趙主任依然堅信,他看到的標明2010年1月8日的備案證,是一張真證。

  “除了日期有問題外,我跟其他備案證的原件仔細比對過,從紙張、印刷到公章,確實看不出差別。”他告訴記者,除了發證的建設局自稱此證“有假”外,“規劃局、湘潭市公安機關,也都認可備案證是真的。”

  這張所謂偽造的備案證,是不是開發商“夥同”竣工驗收備案辦公室,一起違規更改了日期的真證?隨著各方説法問世,此猜測在業主中不斷發酵。

  但湘潭市建設局否認了這一猜測。記者了解到,11月29日,湘潭市人大曾就此案舉行代表小組視察活動,會上,建設局黃平良局長給出的解釋是: “備案證紙張是真的,內容是假的”,“可能是開發商從備案辦公室偷出來一張空白證,自己打印的”,“也可能是開發商私自篡改了日期,在電腦裏,把同意備案 的3月9日,改成了1月9日”。

  但備案證的日期清晰顯示,是2010年1月8日,而非1月9日。

  在備案辦公室,工作人員陳維給中國青年報記者的解釋,是第一種説法:“我們的辦公場所是公開的,防君子不防小人。”

  質疑沒有結束。

  “既然此證為假,真證何在?”有業主追問。但在記者採訪時,規劃局、建設局、房産局,都從未提及“見過真的備案證”。

  記者還了解到,當時領導竣工驗收備案辦公室的,是時任該市建設局質量安全監督站黨支書、站長的許立新,他目前已因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等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開發商否認造假

  既然原弘産公司拿到各個真證,都只是“時間問題”,為何還要冒險造假?

  有業主提醒記者,這些假證的“設定”誕生日,都不超過2010年1月,而原弘産公司與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顯示,該年3月31日,就是開發商的交房“大限”。

  “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辦好竣工驗收備案證,是開發商交房的先決條件,否則業主有權不收房。”晶都公館一名陳姓業主向記者表示,“如果不在這個日期前拿到備案證,開發商就要付很大一筆違約滯納金。”

  雙方購房合同顯示,延遲交房每天的違約滯納金,是購房款的萬分之一。經記者粗略計算,住宅和商鋪業主的滯納金加起來,每天“流失”近5萬元。而把交房日期“至少提前半年”的各個假公文,保守估計,能為開發商節省近500萬元。

  此外,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負責偵辦此案的何宇峰,11月29日向市人大彙報時還分析,由於房屋的5年工程保質期是從備案證辦理日期算起,開發商千方百計把備案證日期“提前”,不排除借機縮短“保質期”的動機。

  在晶都公館,記者發現,樓盤在抗震級別、滲水等方面的質量隱患,已令業主憂心。今年8月,該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還專門發函,敦促開發商解決樓盤“嚴重滲水”的問題。

  在業主的一再舉報下,今年8月,公安機關對原弘産公司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立案偵查,但開發商方面並不承認造假。

  在原弘産公司的官網上,該公司聲明“沒有任何作假行為”,自己也是“手續作假”事件的受害者。記者試圖聯絡該公司的總經理張劍平,但被告知其 “不在國內”,但他此前對媒體表示,在晶都公館開發過程中,所有的證照辦理,均委託給了項目的承包方——湖南省建設工程集團總公司負責。

  但記者發現,所有真、假公文的落款和公章,均顯示為“湖南原弘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在人大視察活動的錄音中,何宇峰警官宣讀的彙報材料中也稱,原弘産公司原建設管理部部長、施工方的項目經理在接受調查時均表示,辦理備案證的所需材料,“都是由原弘産公司的企劃部門提供的”。

  公安偵查陷“膠著”,開發商新樓封頂

  我國《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立案至今,已過去了4個月,原弘産公司看上去安然無恙,並再接再厲,開發了湘潭市河西九華經濟開發區的新地標——“新都匯”。

  “我們當時以為,只要任何一個政府部門能把好自己這關,都不至於讓假公文‘闖’到今天。”申勤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但現在,業主們不再認為“一路綠燈”只是眾多疏忽造成的奇跡。

  負責主持11月29日人大視察活動的市人大常委賀鬥虛,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此事並不簡單。

  “平常哪個企業到這些部門辦事,不是腿都跑斷了,多少麻煩和困難。為什麼出了造假的事後,大家都如此‘寬容’?”他説,“若説協助開發商‘作假’,就更不是哪個局長、站長有膽子做的。”

  賀鬥虛向記者透露,湘潭市個別市級領導,與原弘産公司關係密切。“我們已經將問題反映到了市紀委,希望調查其中是否涉及貪腐問題。”

  記者發現,原弘産公司的確集諸多寵愛于一身。在開發晶都公館時,就自稱“多次被評為省優工程、省級優秀人防工程、國家智慧化小區,受到湘潭市外商投資企業納稅大戶、湘潭市國家高新區納稅大戶等省地兩級表彰。”

  為何公安機關立案4個月沒有動靜?在岳塘公安分局,政工室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這個案子“市裏下了命令,在偵辦結束前,一概不得接受採訪。”但同時聲明,“案子肯定有進展。”

  在11月29日的人大視察中,何宇峰警官則稱,偵查陷“膠著”的原因是“案件涉及到各個部門,範圍廣,調查取證比較困難”。

  但一位接近公安機關的知情記者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透露,有公安人員私下向其表示:“案子並不複雜,一天之內就可以告破,但沒有指示,這個案子破不了。”

  撇開刑事責任,我國《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17條規定,對於有不良經營行為、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依法應登出房地産開發資質證書。

  但在湘潭市九華經濟開發區,記者看到原弘産公司的新項目“新都匯”,進展順利。

  “説我們造假都是誤會。”在售樓處,原弘産公司營銷管理部負責人唐先生告訴記者,“如果我們有問題,原弘産現在肯定受影響,但我們現在依然有大 動作。我們在開發區黃金地段立了4棟百米高樓,在房地産冷市下,別人一兩套都難賣,我們一週能賣出去三四十套,這都證明了我們的實力。”

熱詞:

  • 開發商
  • 偽造
  • 竣工驗收
  • 湖南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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