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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土地出讓凈收益及時全部返還農村
國土資源部28日發佈通知要求,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制度政策,規範增減挂鉤試點工作,確保增減挂鉤的土地出讓凈收益及時全部返還農村。
通知要求,開展增減挂鉤試點,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城郊結合部新城區建設、近郊有條件鄉村的小城鎮和中心村建設、遠郊有條件的集中民居新村建設為重點。各地開展增減挂鉤試點的範圍和規模必須嚴格控制在國土部下達的年度增減挂鉤指標規模內。各省區市要研究制定增減挂鉤指標使用的土地出讓收益管理辦法。使用增減挂鉤指標的土地出讓凈收益要及時全部返還用於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和支持農村集體發展生産。農民新居和新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所需資金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主要應由增減挂鉤指標調劑使用的收益平衡,讓農民真正享受到增減挂鉤試點帶來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