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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自稱,他的切諾基在洗車時失控,撞壞了旁邊的兩輛奧迪並劃傷一名顧客,但保險公司以事故發生在養護期間而拒絕理賠,丁先生因此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前天上午,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丁先生稱,2010年12月,他為自己的大切諾基越野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者險、車輛損失險。今年4月29日,他為車輛做美容,汽車行員工孫某駕車清洗時車輛突然失控,與正在清洗的兩輛奧迪相撞並撞壞車店的玻璃櫃,玻璃將正在等候的顧客劃傷。
經交警認定,丁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事發後,丁先生承擔了賠償他人維修車輛和醫藥費的責任,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認為該起事故並非道路交通事故,而是在車輛養護期間發生的,不屬於保險責任的範圍,拒絕賠償。丁先生於是起訴保險公司,索賠損失12萬餘元。
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事故的損失並非丁先生支付,而是由汽車行支付的,丁先生不存在損失。另外,保險公司稱,這次事故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其拒賠交強險;因事故發生在營業性的養護場所,其不承擔責任,因此拒賠車輛損失險和商業三者險。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