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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標案懸念:仲裁前雙方能否和解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9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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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王老吉”商標案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備受關注的紅罐商標權之爭今天不會有結果。而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集團)和加多寶集團(以下簡稱加多寶)能否和解將成最大懸念。國內資深商標法律專家楊永崗告訴記者,根據仲裁法的相關規定,裁定作出之前一般可以作出調解,“即使仲裁委沒有提出,如果有一方提出要求,也會走調解程序,調解不成再作最終的裁決。”

  食品飲料行業營銷戰略專家徐雄俊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其從加多寶內部人士處獲悉,加多寶目前持和解態度,想要繼續租用王老吉商標,現在是租賃費用多少的問題。

  據記者了解,此次王老吉商標爭奪案,涉及到國企高層在受賄後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仍然沒有明確的説法,國內也尚存爭議,此案無疑為法律命題開了先例。

  據楊永崗介紹,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惡意串通,造成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通過這些非法手段所得的合同無效。但廣藥集團方面必須有充分證據,能證明李益民所簽的兩份補充協議確實損害了上述利益。

  近日,廣藥集團拋出三份不同形式的王老吉商標損失評估報告,報告稱,最高損失鑒定額達3億多元。楊永崗認為,這是針對受賄事件和上述條款提出的。

  楊永崗指出,因商標局要求備案合同許可期不能超過註冊商標十年有效期,而王老吉商標于2012年底到期,因此備案合同期限應不超2012年。那麼廣藥集團完全可以等到2012年,釜底抽薪置加多寶于死地。

  但是楊永崗告訴記者,“加多寶私下又與廣藥集團簽署一份到期為2020年底的未備案合同,這已超出了商標本身的有效期限。超過商標本身有效期的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是否有效也是有爭議的。”

  而廣藥集團從王老吉第五代傳人王健儀手中獲得的王老吉“海外商標使用權”,到期時間同樣是2012年。王健儀一心想要實現海內外王老吉商標的整合統一。此前公開支持加多寶,表示2012年合同到期後,或將不會與廣藥集團續約。而這,又讓廣藥集團面臨“綠盒”王老吉從香港和海外退市的尷尬,屆時將兩敗俱傷。

  楊永崗認為,王老吉在海外的商標權的價值其實很小,因為海外是用英文,王老吉在海外銷售,其中文商標是不值錢的,雖然香港或者華人地區有一定影響力,但整個海外來説,意義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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