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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杭州12月27日訊 從2012年1月1日零時起,杭州市將提前終止城市道路“四自”項目綜合收費政策。今天下午,記者從杭州市建委獲悉,杭州市統繳費退費細則出臺。
按照今天公佈的《關於辦理城市“四自”道路統繳通行費退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杭州市車輛統繳通行費繳費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的杭州市區(含蕭山、余杭,下同)車輛,可辦理退費;車輛統繳通行費繳費期超過2012年1月1日(含),根據車主自己意願,可辦理統繳卡延用手續。
辦理統繳卡延用手續從2012年1月4日開始,至2月29日;辦理退費手續從2012年3月1日開始,至201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辦理。主城區車輛車主可到杭州銀行市區各經辦網點、市交警車輛各檢測站、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綜合收費管理處等地方辦理具體手續;蕭山、余杭車輛須分別到蕭山、余杭各網點辦理,其他車輛參照《通知》具體細則。
就統繳費退費政策中一些百姓關心的問題,記者採訪了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綜合收費管理處副處長宋碧蕓。
退費如何計算?
對繳費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的統繳通行費,按15元/月 噸標準退費,並按2010年年底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計息(即2.75%)。計算公式為:退費額=15 (繳費有效期止所在月-2010年1月+1) 繳費噸位+利息。
對繳費有效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的統繳通行費,若車主不選擇辦理統繳卡延用手續,再按40元/月 噸標準退費,計算公式為:退費額=40 (繳費有效期止所在月-2012年1月+1) 繳費噸位;若選擇辦理統繳卡延用手續,40元/月 噸標準的統繳費部分不再退還。
退費需要哪些證件?
個人車輛辦理退費時,需要車主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1份複印件;車輛行駛證原件及1份複印件;車輛登記證書原件及1份複印件,車輛統繳費繳費收據原件等。
單位車輛辦理退費時,需要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車輛行駛證原件及1份複印件;車輛登記證書原件及1份複印件;車輛統繳費繳費收據退費聯、統繳卡;統一收款收據。
如果車主遺失繳費憑證,在其他退費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可由車主確認“繳費憑證遺失具結書”(單位車輛由單位經辦人出具蓋有單位公章的單位證明)後,才可辦理退費。
今後怎麼出行最划算?
車輛如果不走繞城高速公路,經常從城西到下沙的車主,可選擇上德立交-德勝高架-德勝東路面快速路等道路,也可以選擇天目山路-環城北路-艮山西路-艮山東路等道路,以及留石路-石橋路-石德立交-德勝東地面快速路等道路;經常行駛臨平-老余杭間的車主,目前可選擇繞城周邊道路有東西大道,或者選擇文一西路-古墩路-留石路-世紀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