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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設定紐交所與德交所合併條件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3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和訊股票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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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時間12月23日淩晨消息,美國司法部週四表示,德國證交所(Deutsche Boerse)必須出售其持有的一些小型證券交易所運營商的股份,其與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合併的計劃才能夠獲得批准。

  美國司法部表示,德國證交所剝離其旗下一家子公司持有的31.5%Direct Edge Holdings股份。Direct Edge Holdings是美國第四大證券交易所。該機構認為,這樣才能夠維持證交所行業的競爭,才有可能贏得美國政府批准該巨型合併計劃。美國司法部建議德國證交所在兩年時間內處理掉其持有的Direct Edge股份。

  美國司法部今天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剝離Direct Edge的股份“將能夠消除司法部對該合併案將可能影響美國證券交易産品和服務市場的擔憂”。司法部反壟斷部門的署理助理總檢察長莎麗斯波曾(Sharis Pozen)表示:“這樣的補救措施才能夠確保市場參與者繼續從激烈的競爭中獲得充分的收益,既能夠保證有競爭力的價格又能夠促進革新。”

  德國證交所和紐約證交所是在今年2月15日第一次宣佈這一合併提議,該交易將創造世界上最大的證券交易所。在今年11月份,兩家交易所運營商向歐洲監管機構提交了一份類似的股權剝離計劃,從而獲得了歐洲監管部門對該合併案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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