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新華網太原12月19日電(記者 魏飚、呂曉宇)記者從山西省國稅局獲悉,近日,我國將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標準由3萬元提高至6萬元。此舉將使山西省每年約有2.7萬戶小型微利企業受益,可年減免企業所得稅額2200余萬元。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今年的11月29日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下發了有關通知,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降低所得稅稅負。通知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今年年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下發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通知。比起之前的政策,此次對小微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新政,其優惠時間延長了4年,年應納稅所得額從3萬元及以下提高到了6萬元及以下。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稱,以2010年度山西省國稅系統企業所得稅管戶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構成情況進行靜態測算,2012-2015年,山西省國稅系統企業所得稅管戶中每年將有約2.7萬戶小型微利企業受益,可年減免企業所得稅額2200余萬元。新政擴大了優惠群體的範圍,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幫助其進一步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