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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陳蕎)昨天,民政部正式發佈《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下簡稱指引)。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發佈的指引對公益慈善機構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限均有所改動,日常性捐助信息的公開時限由原來的7天內放寬至15天內,重大捐助信息則由24小時內放寬至72小時內。
今年8月,民政部曾就“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吸納了公眾提出的大量意見和建議。與8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昨日發佈的指引相比意見稿有多處重要改動,其名稱也由《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改為《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
在此前的徵求意見稿中,公益慈善機構的日常性捐助信息應在收到捐贈後的7個工作日內披露捐贈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專項信息則應在接收機構收到捐贈後的24小時內披露捐贈款物接收信息或按有關重大事件處置部門要求的時限披露。
此次公佈的指引則放寬了時限,日常性捐助信息的公開時限,已經改成“應在信息公開主體收到捐贈後的15個工作日內公開捐贈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專項信息,也由24小時改成了72小時。此外,還增加了“對於銀行匯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應當在結賬後及時核對和公開,不能滿足上述公開時限的應予以説明”這一內容。
曾參與該指引相關工作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劉佑平表示,當時徵求意見稿發佈後,很多公益機構反映實際運作中,統計捐贈信息以及調查了解款物去向需要一定時間,如果按照徵求意見稿中的時限,慈善組織在操作層面的困難很大。最終,民政部在綜合多方意見後,對捐贈信息公開時限予以調整和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