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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胞兄昨日再受審 涉嫌“四宗罪”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6日 12: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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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産開發總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俊欽,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被提起公訴。市二中院昨日再次開庭,對本案進行了簡單質證,未進行宣判。

  上午9時40分許,身著淺色外套的黃俊欽從囚車走下,他面容整潔,頭髮梳得一絲不亂。隨後,黃俊欽等人依次被押入法庭。但庭審僅進行了不足10分鐘便休庭。據了解,法庭對相關證據進行了簡單的質證,黃俊欽等多位被告人的家屬亦到庭旁聽。

  現年44歲的黃俊欽比胞弟黃光裕大3歲。2008年11月18日,黃光裕案發被抓,黃俊欽還曾出面反駁輿論,可他本人很快也被警方帶走調查。2008年11月27日,黃俊欽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市公安局監視居住。2010年初,他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騙取出入境證件罪、重婚罪5項罪名移送審查起訴。2010年7月,市檢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將黃俊欽案公訴至法院。今年3月31日,黃俊欽第一次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

  此前的起訴材料顯示,由於被公安部立案調查,為了尋求庇護,黃俊欽通過中間人找到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並對相懷珠進行了行賄。據了解,相懷珠因犯受賄罪,此前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0萬元。

  記者 王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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