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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徵求意見 擬制PM2.5標準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6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政府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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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16日向媒體通報,各方高度關注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16日起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二次徵求意見稿的最大調整是將PM2.5、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並收緊了PM10、氮氧化物等標準限值,提高了監測數據統計有效性要求。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我國首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大氣環境質量標準》自1982年制定併發布實施以來,先後進行過3次修訂,較好地適應了不同時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環境管理的需求,為引導大氣污染治理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中國環境空氣污染特徵發生了新的變化,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進行修訂。

  早在2008年,環境保護部就啟動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修訂工作。承擔單位接受任務後,成立了由大氣科學、環境健康、環境管理等專業領域研究人員組成的編制組,調研了大量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和主要國家空氣質量標準的制修訂進展,召開了一系列研討會,分析我國大氣環境形勢,了解《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和環境管理需求,並確定了修訂工作應遵循的主要原則:一是以最新的空氣質量基準研究結果為科學基礎,以保護公眾健康為最主要目標,重視保護生態環境和社會物質財富;二是充分考慮我國複合型、壓縮型環境空氣污染特徵,客觀反映我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三是結合《中國宏觀環境戰略研究》等研究成果,充分考慮國家環境空氣質量階段性管理目標,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政策和標準相銜接;四是充分借鑒了發達國家和地區環境空氣質量管理的經驗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逐步縮小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差距。

  經過20多次修改,歷經3年,2010年底編制組完成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徵求意見稿)。環境保護部正式向各部委、地方環保部門等215家單位發函徵求意見,並通過環境保護部網站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共收到書面意見210條及大量網評意見和建議。編制組多次召開大氣環境領域院士、知名專家、學者參加的研討會,就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廣泛討論。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認真研究主要分歧的基礎上,編制組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進行了修改,形成了二次徵求意見稿。與現行標準相比,二次徵求意見稿調整了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方案,將三類區(特定工業區)併入二類區(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監測規範,增設了顆粒物(PM2.5)濃度限值、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濃度限值,提高了對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與此同時,環境保護部公開了與二次徵求意見稿配合使用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三次徵求意見稿),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三項環境質量指數評價因子,調整了空氣質量指數類別的表述方式和日報週期,並在日報的基礎上增加了空氣質量的實時發佈要求,為公眾提供及時、準確的空氣質量信息和健康提示,滿足公眾和社會的需要。

  這位負責人表示,歡迎社會各界繼續關注和支持這兩項標準的修訂,提出修改的意見和建議,為推動我國空氣質量不斷改善貢獻力量。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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