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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內鬼"調包31部送修手機 獲刑兩年半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6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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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北京京東世紀商貿有限公司手機送檢員吳某,勾結無業人員雷某共同侵佔公司客戶送檢返修的手機31部。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吳某原是京東公司手機送檢員。2010年8月,吳某在中關村送貨途中結識被告人雷某。經雷某提議,二人預謀利用吳某負責送修京東公司客戶返修手機的職務便利,採用以舊手機冒充新手機入庫的手段,侵佔公司貨物。同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吳某多次利用雷某提供的同型號二手手機,調換其從廠家客服中心取回的新手機,共計侵佔被害單位諾基亞N97、N86等型號手機共計31部。經鑒定,贓物共計價值89309元。吳某將新手機交與被告人雷某處理,並將舊手機入庫。

  去年11月8日,京東公司發現庫存不符後找吳某進行調查,吳某隨即承認侵佔公司貨物的事實並被公司相關人員帶到派出所。同日,吳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雷某。

  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吳某、雷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願意退賠部分贓款。吳某的家屬代其退賠贓款2萬元,雷某的家屬代其退賠贓款50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雷某經預謀,利用吳某擔任公司手機送檢員的職務便利,將公司貨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吳某在接受單位調查時即主動承認犯罪事實,且在單位相關人員將其扭送至派出所時無抗拒行為,可視為自動投案,可認定為自首,到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且其家屬已代其退賠部分贓款,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雷某到案後及庭審過程中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其家屬已代其退賠部分贓款,亦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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