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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5日下午14:00,證監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專題小組研究員陳益民、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總監傅炳輝做客新華網,為網友解讀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
主持人]為什麼要設立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
傅炳輝:在目前退市制度之下,如果公司進入暫停上市以後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有可能達到恢復上市條件。第二種,達不到恢復上市條件,就要終止上市。投資者從暫停上市開始就再也沒有交易機會了,而且現在很多*ST股票股價比較高,因為大家認為有一定的重組的預期和可能,這樣公司在暫停上市前會維持價位相對較高,存在高價退市的風險。根據這種情況,我們借鑒了海外市場的做法,我們提出了退市整理期,在公司股票實際終止上市後,我們會增加3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時間,同時會設立退市整理板,把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都集中到退市整理板進行交易,也就是説在現在創業板的行情裏是看不到這樣公司的,這樣也避免投資者發生誤操作。所以兩個是不在一塊兒顯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