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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5日下午14:00,證監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專題小組研究員陳益民、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總監傅炳輝做客新華網,為網友解讀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
主持人:其實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我們都不願意看到他們退市這樣一個結果,因為對於這個公司的投資者權益有很大程度上的損失。那在保護投資者權益以及中小股東利益上,在這次方案中有沒有相關的涉及?
傅炳輝: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我們更應該從整個市場長期發展的角度,從整個市場全局的角度來考慮這樣一個問題。因為作為資本市場,如果你沒有一個順暢的退出機制,資源是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優化配置的,理性投資這樣一種文化也是很難形成的。退市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對於市場來講有利於整個市場形成比較良好的秩序,有利於建立一個非常完善的發展生態環境,這對於投資者來講是從根本上保護了投資者利益的。
第二,我們在這次方案設計當中,在一些具體條款上也體現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比如説在退市風險揭示方面也改進了一些方式,比如證券公司採取現代的通訊手段及時通知投資者,這樣實際上是保證了投資者對風險的知情權。同時我們也實行了退市整理期的制度,這樣就保證了投資者在公司終止上市前有必要的交易權。另外,對於公司退市以後的去向也做了明確,可以保證在公司退市以後,投資者還有股份轉讓這樣一個權利。所以不管是從制度本身還是在方案上都考慮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