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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監會:銀行儲蓄櫃臺不得銷售保險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5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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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上海保監局正式公佈了《上海市關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監管細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滬上部分商業銀行網點,常常是消費者排了很長的隊等待辦理儲蓄業務,但在櫃臺上櫃員還在竭力向客戶推薦保險産品。隨著監管細則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代理銷售保險産品,應嚴格限制在銀行理財中心、理財服務區、理財櫃臺等類似的專門區域,不得通過銀行儲蓄櫃臺進行銷售”,滬上銀行排隊等候狀況或將得到改善。

  險企掏費用,銀行賣産品。簡單明了的合作方式一度撐起了中國保險業半壁江山,同時也帶來一定的負作用:誤導銷售被投保人所“詬病”。此次上海市的實施細則就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網點開展代理保險業務必須做到一點一證,無證網點不得開展代理保險業務。”同時,文件進一步要求:“保險公司銀保專管員不得在銀行網點從事銷售活動。”

  記者了解到,除了“亮證”經營外,此次監管細則還進一步細化了風險規避手段:“銀行網點和銷售人員不得私自印製或擅自變更宣傳資料。各類保險産品的宣傳材料上不得出現銀行名稱的中英文字樣或銀行的形象標識,不得出現“存款”、“儲蓄”等字樣,宣傳資料不得將保險産品與銀行存款、證券基金等其他理財産品進行簡單比較,宣傳資料上必須在明顯位置以顯著字體對保險産品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標識規範的保險産品全稱和保險公司的名稱。保險公司應在通過商業銀行代理渠道銷售的保險産品投保單首頁的右上角用醒目的字體標識"銀行代理保險專用"字樣。”

  除了規範銀保業務合作之外,此次《監管細則》更注重推動銀保合作“可持續發展”:單一商業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連續合作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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