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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背信牟利 韓剛“老鼠倉”獲刑罰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5日 08: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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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國內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首例案件,“韓剛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既開啟了基金經理“老鼠倉”被追刑責的先河,也對此類違法犯罪形成了極大的威懾作用。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基金經理“老鼠倉”背信行為,既損害了基金財産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也損害了有關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聲譽,損害了投資者對有關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賴和信心。

  經查,韓剛自2001年起就職于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5月,韓剛找到其表妹王某,王某按其要求開立證券賬戶供韓剛使用。2007年7月25日至2008年1月24日,韓剛及史某從各自銀行賬戶向王瑩證券賬戶轉入人民幣3647000元。

  2009年1月6日,韓剛擔任久富基金的基金經理,對久富基金約30億的資金進行股票投資擁有決定權。

  2009年1月6日至違法行為被發現的2009年8月21日期間,在久富基金進行買賣股票情況的信息披露之前,韓剛利用職務便利,當面或者通過MSN即時信息、電話等方式傳遞信息給史某、李某,三人均通過網絡下單的方式,共同操作王某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先於或與韓剛管理的久富基金同步買入並先於或與久富基金同步賣出相關個股;或在久富基金建倉階段買賣相關個股,涉及“金馬集團”、“寧波華翔(002048)”、“澳洋科技(002172)”、“江南高纖(600527)”等股票15支,其中韓剛本人交易涉及3支,李某交易涉及14支,史某交易涉及13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佈施行後至8月21日期間,前述交易涉及“金馬集團”等股票14支。

  證監會認定,2009年1月至8月,韓剛在擔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富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稱“久富基金”)經理一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獲得的非公開信息,與其妻史某、其母李某共同操作其親屬賬戶,先於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多次買賣相同個股共15支,非法獲利金額共計人民幣303274.46元。

  中國證監會依法取消了韓剛的基金從業資格,並認定其為市場禁入者,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本案還是國內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首例案件,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認定判處韓剛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1萬元,贓款30.33萬元予以沒收。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韓剛違法違規案是一起典型的基金經理違法違規案。在本案中,韓剛作為基金經理,利用其在基金公司所任職務的便利,利用非公開的基金投資信息牟取私利,違背了基金從業人員對受託管理的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負有的忠實、勤勉義務,是明顯的利益衝突的行為,是嚴重的背信行為。

  “這种先于有關基金買入同一公司股票的證券交易行為客觀上會對相關股票的市場價格産生不利於有關基金的影響,使該基金投資該種股票的成本增加,從而損害了基金財産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負責人表示,韓剛的這種背信行為還損害了有關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聲譽,損害了投資者對有關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賴和信心,進而對有關基金的長期運作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損害,並妨礙了正常的交易秩序,破壞了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環境。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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