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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韓剛:基金“老鼠倉”獲刑第一人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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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剛已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 

  作為基金“老鼠倉”而獲刑的第一人,韓剛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取消了基金從業資格,並認定為市場禁入者,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韓剛案是國內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首例案件,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認定判處韓剛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10,000元,贓款303,274.46元予以沒收。

  韓剛自2001年起就職于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6日,韓剛擔任久富基金的基金經理,對久富基金約30億的資金進行股票投資擁有決定權。自此日起至違法行為被發現的2009年8月21日期間,韓剛利用職務便利獲得了非公開信息,當面或者通過MSN即時信息、電話等方式傳遞信息給其妻史某、其母李某。史李二人先於或與韓剛管理的久富基金同步買入並先於或與久富基金同步賣出相關個股;或在久富基金建倉階段買賣相關個股,涉及“金馬集團”、“寧波華翔”、“澳洋科技”、“江南高纖”等股票15支,其中韓剛本人交易涉及3支,李某交易涉及14支,史某交易涉及13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佈施行後至8月21日期間,前述交易涉及“金馬集團”等股票14支,非法獲利金額共計人民幣303274.46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在本案中,韓剛作為基金經理,利用其在基金公司所任職務的便利,利用非公開的基金投資信息牟取私利,違背了基金從業人員對受託管理的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負有的忠實、勤勉義務,是明顯的利益衝突的行為,是嚴重的背信行為。這种先于有關基金買入同一公司股票的證券交易行為客觀上會對相關股票的市場價格産生不利於有關基金的影響,使該基金投資該種股票的成本增加,從而損害了基金財産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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