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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光大保德信基金許春茂或成老鼠倉獲刑“第二人”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0日 13: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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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韓剛之後,因老鼠倉獲刑的基金經理名單中或許再添一人。

  近日,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許春茂,因在任職期間涉嫌“老鼠倉”牟取鉅額利益,經上海證監局調查終結後,此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我公司對許春茂在任職基金經理期間違背基金從業人員職

  業操守和職業道德的行為深感痛心,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基金行業聲譽和公司形象。”光大保德信公司方面回應稱。

  令人吃驚的是,不少基金業內同行在談起許春茂時,都表示“這個人不錯”。

  然而,一朝踏錯,悔之晚矣。和許春茂一樣遭受到處罰的,還有原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經理黃林。

  移送公安機關

  數據顯示,許春茂于2006年7月9日起擔任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基金經理,並於2009年3月4日起同時擔任光大保德信均衡基金基金經理。

  “在他任職期間,基金業績還是不錯的。”基金人士表示。

  消息顯示,許春茂因在任職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關證券賬戶,持續以先於、同步于或稍後於基金買賣相關個股的方式牟取鉅額利益。

  另外,上海證監局根據有關線索介入調查,目前已調查終結。因其違法行為延續至刑法修正案(七)實施日後,許春茂一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早在去年4月間,就有許春茂涉嫌老鼠倉的傳言傳出。其時,許春茂剛剛從光大保德信辭職,不久之後加入中歐基金出任投資總監。

  加入中歐之前,許春茂從2006年7月起,就擔任光大保德信紅利的基金經理,到離職的2010年4月,光大保德信紅利取得了188.38%的投資收益,超越了同類基金155.6%的回報率。

  此外,許春茂從2009年3月起,還擔任光大保德信均衡的基金經理。

  光大保德信基金方面在6月9日對本報記者的回復中表示:“去年年中,公司就許春茂涉嫌利用內幕信息交易配合了監管機構的調查,公司只負責提供許春茂在職期間所有的交易記錄清單數據等工作,監管機構未告知公司其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內容,公司也沒有關於許春茂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更多、更具體的信息。”

  該公司亦表示:“目前,公司旗下所有基金運作穩定、投研流程順暢,許春茂的個人違法違規行為未對公司旗下基金的管理産生影響。”

  從目前信息來看,光大保德信的新基金髮行儘管曾經受到影響,但已經趨於平靜。2011年3月,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基金獲批發行。

  而許春茂的新東家中歐基金相關人士表示,許春茂僅在該公司上班一段時間,尚未過緘默期即告離職。

  前車之鑒

  無獨有偶,在距離許春茂被移送公安機關之前一天,原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經理黃林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發出的《市場進入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

  1979年5月出生的黃林,時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國收益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據好買基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黃林自2007年3月20日起擔任國富收益的基金經理,在其任職的3年110天時間裏,該基金取得了18.99%的投資收益率,遠低於同類基金29.12%的投資收益。

  經查明,黃林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黃林在任中國收益基金的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資決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漢唐證券上海武進路營業部(現信達證券上海四川北路營業部) 荊某賬戶,先於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國收益基金買入並先於或同步于該基金賣出相同個股,涉及寧波華翔等股票8隻,虧損54000.04元。

  “雖然黃林沒有賺到錢,但他違規進行股票買賣,同時他的行為也損害了基金財産、持有人利益。” 基金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因此,證監會也對黃林作出了《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決定認定黃林為市場禁入者,自宣佈決定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同時,決定取消黃林的基金從業資格,對黃林處以30萬元罰款。

  對此,國海富蘭克林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黃林事件屬於個人行為。”

  相關人士表示,公司對員工的郵件、MSN、電話都實行了監控和檢查制度,以防範違規行為。“公司也三令五申地反復強調執業紀律、強調基金投資管理人員執業行為規範的情況下,黃林仍繼續從事違規行為,導致被監管部門處罰。”

  “但是,再好的內控制度,也無法完全審查、完全防範員工的道德風險。”上述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

  “在2008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已對多起基金經理從事利益衝突行為給予嚴厲處罰處理。”業內人士認為,“這對基金行業來説無疑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