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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的大問題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1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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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琳, 海南大學法學院

  針對邯鄲市政府舉報問題食品藥品被查實可獲獎10萬元的承諾,律師殷清利用拍照、錄像等各種取證手段,接連舉報問題食品10起,請工商現場查處,但現實是“查處很艱難,獎勵很遙遠”。(12月13日《新京報》)

  “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的背後,並不是地方保護這麼簡單,而是顯露出當地法治的整體潰敗。粗略一數,從殷律師最初的舉報到最後尋求司法救濟,堪稱法治亂象至少已有五處之多。

  其一,執法者洩露舉報人信息,對舉報人最基本的保護也無從談起。報道稱殷清利多次碰到舉報不久,被舉報人即找上門來。這種一舉報即泄密的舉報環境,還有誰敢輕言舉報。

  其二,執法者涉嫌通風報信,這背後的“關聯交易”成疑。報道稱殷清利在超市發現過期食品,邀工商現場查處,到貨架前,店員已把整排商品清空。甚至執法者更像被舉報方的代理人,這豈非咄咄怪事!

  其三,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屬地管理形同虛設。在殷清利的10起舉報中,有5起涉及當地沃爾瑪、陽光超市、美食林等邯鄲市大型企業。一位工商分局的負責人對查處不力的解釋是,“大超市屬於市局管”。如屬正常的系統內分工,在接受公民舉報後,就應將案件及時移交有權查處的部門處理。現實是,區工商分局抱怨“惹不起”,市工商局又隱身幕後不吭聲。

  其四,當地有關部門在獎勵數額上出爾反爾,褻玩民意全無誠信可言。有關部門開始規定舉報有問題食品藥品,可獲最低500元、最高10萬元獎勵。後來又規定對舉報重大案件並查證屬實的給予10萬元以上獎勵。但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員卻如此評價“最低10萬重獎”:“這是領導‘拍腦門’的主意,自己給自己製造麻煩。”若行政部門不能信守承諾,則政府公信必將加速流失。

  其五,法院自立門檻,違法不受理公民提告。11月14日,殷清利以超期不結案為由,將工商部門訴至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法院。但當地法院行政庭一負責人卻回復他,目前已近年底,立案需要等到2012年。且不説民事訴訟法或其他任何法律、法規中找不到任何支持法院這一做法的條款,最高法院頒行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不得因為提高結案率而在年底拒收當事人申請立案的請求。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得延期立案。”國家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內部規程在邯鄲市叢臺區法院均被拋棄,這對法治來説,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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