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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工商稱惹不起大超市 律師舉報未果反遭商家騷擾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1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峽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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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河北邯鄲推出有獎舉報政策,凡舉報問題食品藥品被查實,可獲獎10萬。律師殷清利想知道政府是否能按文件辦事,接連舉報問題食品10起,使用拍照、錄像等各種取證手段,並請工商現場查處,但均無果。其間,他的私人電話被洩露給商家,他要舉報問題食品的消息被走漏給商家。工商部門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

  日前,殷清利以超期不結案為由,將工商部門訴至法院。

  舉報者電話屢屢被洩露

  商家每天數十次電話轟炸央其“撤訴”

  今年8月5日,邯鄲市政府公佈“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其中的“十條規定”允諾,只要工商查實,舉報者能獲得10萬元獎勵。

  殷清利的首次舉報在8月10日。那天,他在陽光超市龍湖店買了一瓶香油,發現瓶內有雜物,遂向工商部門舉報。沒等到工商處理意見,卻接到香油供貨商央求撤銷舉報的電話。

  此後的舉報中,殷清利電話又遭洩露。8月16日,殷清利在天客隆超市買到臭蛋,投訴5天后,殷清利接到雞蛋供應商的求情電話。

  8月12日,殷清利在陽光超市買到過期麵包,超市負責人聲稱麵包被掉包,工商則説不是現場查處很難認定。9月25日,殷清利在陽光超市再次發現過期食品。這次他在店附近電話舉報並現場等工商人員來查處。半小時後,邯鄲縣工商局滏河分局曹建軍局長帶人來到現場。殷清利發現超市工作人員已經在門口恭迎。等他們來到貨架前,發現整排貨架空了。

  殷清利在另一家購物廣場買到過期鳳爪,並全程拍照錄像取證,但工商局以商家不承認違法為由拒絕查處。

  工商稱管不動大超市

  殷清利起訴工商“超期不結案”,法院稱立案要等明年

  在殷清利的10起舉報中,有5起涉及當地沃爾瑪、陽光超市、美食林等邯鄲市大型企業,受理舉報的涉及多個工商分局。

  11月29日,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以前的工商所),記者和殷清利在李祥局長的辦公室裏,殷清利問,該怎樣處理陽光超市的不合格食品舉報。

  李祥拉長語氣説:“我這裡是個小所。頭疼的不僅你這件事。那陽光超市是大超市,是屬於市局管。説白了,他們也不把我們當回事。”“你得知道我們在中間的難處,沒法具體説。咱們得互相理解。我們也想把這個事情弄好。”

  一旁的郭副局長插話:“剛才李局長説得多清楚,咱們是‘螞蟻搬大象’,還不理解這層意思嗎?”

  在殷清利的舉報中,有3起已超過處理期限。11月14日,殷清利去邯鄲叢臺區法院,起訴工商部門“超期不結案”。法院回復,已近年底,立案需要等到2012年。

  “拍腦門”新政

  最低獎10萬,還是最高獎10萬,紅頭文件打架

  殷清利為舉報問題奔波時,還發現了另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兒:邯鄲獎勵政策前後矛盾。

  8月8日《邯鄲晚報》上,頭版文章是《舉報食藥違法最高獎十萬》,文中稱,依據《邯鄲市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規定,舉報有問題的食品藥品,可獲最低500元、最高10萬元的獎勵。文章末尾註明:“內容詳見今日2版”。2版的文章名為《邯鄲市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十條規定》(簡稱“十條規定”),其中規定,只要舉報問題查證屬實,就可獲獎10萬;舉報重大案件並查證屬實,可獲獎10萬元以上。

  究竟是最低獎10萬,還是最高獎10萬,殷清利不得其解。

  邯鄲市食藥監局辦公室的安主任介紹説,《暫行辦法》是7月31日發佈實施的,市長認為獎勵太低,鼓勵不了積極性,此後市政府&&制定“十條規定”。邯鄲市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處范立平説,當時幾個市領導都在抓這個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評價“十條規定”説:“這是領導‘拍腦門’的主意,自己給自己製造麻煩。”

  一葉知秋

  邯鄲三大錯

  正是年末,在邯鄲工商部門領導甚至市政府領導的工作總結中,重獎懸賞緝拿問題食品料將進入他們的“政績”單。可律師殷清利的遭遇説明,那不過是為應付中央和輿論對食品安全的關切,説的漂亮話而已。政府自己可以突擊花錢,但公民要從政府手中拿到錢,難,雖然那本是政府自己的承諾。

  懸而不賞,已是失信。紅頭文件打架的笑話,則盡顯長官意志而不是科學決策的痕跡。更令人寒心的,是執法人員對食品安全舉報的敷衍推脫,甚至通風報信,這已是明顯瀆職。以上三大錯若不能糾正和懲罰,食品安全將成空話,政府公信力更是笑話。

熱詞:

  • 舉報獎勵
  • 工商分局
  • 超市負責人
  • 工商人員
  • 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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