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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河北省邯鄲市在當地報紙刊登舉報問題食品獎勵政策,稱舉報人可獲重獎。律師殷清利接連舉報問題食品10多起卻分文未得,被舉報的超市也未受處罰。期間,他要舉報問題食品的消息與他的私人電話均被泄漏給商家。工商部門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12月13日《新京報》)
“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是一句很有意思、很值得琢磨的話,它傳遞的信息是極度不正常的,但你又不得不承認這是一種悲哀的現實。尤其是它頗為膿包地出自於一位工商部門官員的口中,更讓這份悲哀平添了一點冷幽默的味道。
解析這句話,需要從兩組關鍵詞入手,一是“大”與“小”,二是“惹不起”。
先來看第一組。工商所小不小?如果從行政序列與佔地面積來看,確實小,它屬於基層工商行政管理結構,人員不多、辦公場所也不大,與市級、省級、國家級工商部門相比,的確是個“小不點”。但無論多小的工商所,都是代表國家法紀與公眾利益的公權機構,超市再大也不過是樓大些、經營規模大些、利稅多些的商家,從根本上來説,其代表的是一個或者一部分商人的利益,又怎能大過國家法紀與公眾利益?況且從職能劃分來説,工商所可以“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監管轄區內的大超市正是其合法職責,又怎會自感在大超市面前矮一頭,進而喟嘆“惹不起”?
這就要説到第二組了。一個人若是“惹不起”另一個人,無非有三個原因:你比我拳頭硬、你背後有大勢力、我靠你獲利。拿到單位與單位之間,這個邏輯照樣行得通。依此來看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拳頭硬”這一原因基本可以排除,大超市再狂也不至於打砸工商所,剩下的兩個原因那就不好説了。當今社會,有錢者往往亦有勢,大超市的大老闆或有手眼通天的能力,接觸的官員也比較高級,區區一個工商所可能還真沒放眼裏,若是如此,工商所“惹不起”當屬自知之明;今年4月份國內各大媒體熱炒過食品安全“執法為利”的怪象,俗話説“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倘有利益作梗,工商所自然也是“惹不起”大超市的。
猜測或無道理,但不管原因如何,工商所頗為自卑地在大超市面前低頭都是一件相當可悲的事情。工商所自身恥辱尚是一件小事,關鍵是你“惹不起”大超市就代表著大超市能“惹得起”消費者,有恃無恐的大超市出現銷售過期食品、假冒偽劣食品等欺詐行為也就不足為奇了,而被惹火的消費者又無處伸張,豈不悲哉!
以此來看,如何讓工商部門能夠在大商家面前挺直脊梁、“惹得起”各種違法經營行為,是個相當重要的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