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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例舉八大常見“霸王條款” 伴隨中國人一生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5日 09: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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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霸王條款”伴隨的人生

  “從搖籃到墳墓”都有霸王條款;本報調查顯示,所有受訪者都曾遭遇霸王條款

  又到315,消費者的投訴再達高峰。霸王條款是消費者最無可奈何的投訴項目之一。市消協指出,遇到“霸王條款”,消費者群體經常是只能自認倒楣,花了冤枉錢還受窩囊氣。

  新京報特別挑選了一些常見的霸王條款、較多見的霸王條款案例,以虛擬人物、案例、盤點、座談的形式展現出來,以為提醒。

  上月13日,距離去年11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施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正好3個月,也是北京市工商局給予商家3個月期限自查糾正“霸王”格式條款結束的時間。一場對“霸王條款”的全面摸底調查正在進行中。

  有人可能會疑惑:“商家很少與我們簽合同,哪能看出是"霸王條款"”?事實上,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利用它來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時時發生。當你在自己正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消費卡上看到“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購物時瞧見店堂裏挂著“打折商品、珠寶首飾概不退換”,和朋友外出用餐時餐館裏過目不忘的“禁止自帶酒水”時,其實這不經意間,你就已經是“霸王條款”的“受害者”了。

  “霸王條款”時而明目張膽、“霸氣”十足,時而又玩起“隱身術”、“變臉術”,紛繁複雜、難以名狀,我們試圖通過本文的一位虛擬人物龔蘋,諧音“公平”,用她從畢業到現在12年的經歷喚起人們提防那些隱藏在身邊的“霸王條款”,也許連你也都會感到驚訝:“我們這輩子究竟會遇到多少"霸王條款"啊?!”

  1 初入社會 租房“中招”

  “仲介稱,房屋內傢具完好,租住期間如有損壞,押金不退,照價賠償”

  34歲的龔蘋已是一個7歲兒子的母親,來自河北保定的她12年前大學中文系畢業後,與男朋友一起留京。為了北京戶口,她留在一所中學教語文,一年後,因為受不了循規蹈矩的生活,她辭了職,進了一家當時還是新興行業的大型公關公司做策劃。

  由於一時買不起房,兩人打算在東四環附近租一套一居室。“該約定的我們都寫在合同啦,簽個字吧”,通過仲介選了房子,龔蘋還沒來得及仔細掃一眼內容就在仲介的催促中簽字,交了800元押金。

  回憶起這多年前的租房遭遇,龔蘋依然很謹慎:“你要是租房,合同一定要詳細看了再落筆,否則隱患無窮”。3個月後的一天晚上,龔蘋剛打算洗澡,打開熱水閥門,燃氣熱水器“砰”的一聲著火燒燬了,墻面、灶臺也受到牽連。龔蘋趕緊打119讓消防滅火,經查是燃氣熱水器老化引發。仲介來後安慰龔蘋,説“沒事,房東換個新熱水器就行”。

  半年後龔蘋退房時,仲介説熱水器在居住期壞了,按合同約定800元押金不能退。龔蘋翻開闔同看到裏面確有一條:“房屋內傢具完好,租住期間如有損壞,押金不退,照價賠償”。仲介又説地板有開裂,桌角有缺損,沒有太多經驗的兩人嚇得不敢再讓他找了,只得忍氣吞聲不要那800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