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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蔣佩芳 發自上海
從哈根達斯券無法兌換,到拖欠多家商戶貨款,24券在消費者中的口碑備受考驗。
昨日 (12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再次接到24券員工的投訴,24券自10月份開始就無故拖欠員工工資,至今未結。而在這個過程中,還存在以發24券虛擬幣來充當工資中的補助部分的行為。
24券相關部門人士則表示,公司10月份工資已經全員足額發放,沒有任何拖欠。補助部分係員工的福利,公司從未和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會發放該部分。從法律層面,24券並未構成違約,員工也無權強制要求該部分以怎樣的形式發放。
對此,IT法律人士趙佔領認為,24券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規。在《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等文件中有明確規定,工資、獎金、津貼、補助等都算在工資範疇。
調整工資發放的兩封郵件
24券分站的離職員工吳迪 (化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10月10日發放員工工資的時候,意外出現沒有按時發放提成和補貼的情況。作為企業的一線營銷員工,當時並未多想其中因由,加之公司高層領導“月底就會發放提成和補貼”的保證,他堅信公司會兌現承諾。
臨近10月底時,原本承諾發放的9月份提成和補貼卻因為24券相關負責人彭雷的一封郵件而夭折。彭雷在“關於9月份提成發放以及預付款回收的相關事情説明”中表示,所有沒有滯壓預付款的營銷同事將於11月10日和工資合併後進行發放,有滯壓預付款同事的提成,則根據實際情況,逐一核對,並請各分站站長及營銷同事及時和商家溝通,通過二次合作或收回預付款等方式,將滯壓在商家那裏的款項進款收回。
11月8日,彭雷再次發了一個“10月份工資發放的重要説明”的郵件稱,“相信大家都了解目前公司面臨的困難,公司不得已作出一個決定,對10月份的工資發放作部分調整:(1)10月份的相關補助(電話+交通+餐補),公司將不進行現金髮放,而更換為24券的儲值餘額來發放,具體會于15日前打入24券賬戶內,用於在我們網站上的消費;(2)所有在職人員10月份工資總額核算中會包括9月份延期的績效工資及9月提成,發放原則:工資低於4000元的按實際工資總數發放;工資總額高於4000元的本次按4000元發放,高於4000部分為緩解現金流壓力將遞延在未來三個月內每月發放1/3來陸續發放;(3)關於離職人員原則上正常發放,其中包含9月份績效工資、9月份提成、9月份獎勵等其他費用。”
令吳迪哭笑不得的是,由於24券拖欠商家款項,導致自己用24券發放的虛擬幣向商家購買産品時遭拒。和吳迪一樣遭遇的還有小凡 (化名)和林可(化名)。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
24券相關部門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補助部分以前是現金髮放的,現在改為24券餘額充值的形式。
該人士認為,從法律層面,24券並未構成違約,員工也無權強制要求該部分以怎樣的形式或者以怎樣的金額發放,這完全是一種福利行為。
對於上述説法,趙佔領表示,24券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規。工資組成有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助等,儘管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基本工資,但實際上在《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等文件中有明確規定,工資、獎金、津貼和補助等都算在工資內。
部分文件關於工資發放的規定
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以及《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等多個文件都規定,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不僅包括基本工資,還包括獎金、津貼、補助等;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員工可以以此為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不支付的話,可向勞動部門舉報,由勞動部門責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應該額外支付上述金額的50%~100%作為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