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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廣告業發展意見規定:公益廣告比例不少於3%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3日 1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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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委宣傳部等5部門出臺促進廣告業發展意見 規定電視、平面媒體——

  記者今天上午(13日)獲悉,由北京市工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國稅局、地稅局等5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促進北京市廣告業發展的意見》,明確規定電視、平面媒體每日公益廣告不得少於3%。

  《意見》明確,北京市要積極發展公益廣告事業,制定公益廣告發展規劃,定期舉行北京公益廣告大賽、公益廣告展覽等活動,普及公益教育,培養公益意識,以提升城市文明和公益形象。

  同時,擬設立公益廣告專項基金,對積極參與公益廣告活動的企業與個人給予獎勵;建立北京市公益廣告創新研究基地,培養公益廣告設計創意人才。

  《意見》還對公益廣告刊播比例做出了明確要求,廣播電視機構每套節目每日公益廣告播出時長不得少於商業廣告時長的3%,平面媒體每日也不少於3%。戶外廣告設置的總量中不得少於1/5的面積要用於公益廣告宣傳。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本市本土廣告公司競爭力不強,廣告市場經營秩序有待規範。(記者 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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