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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13日發佈2011年第89號公告,決定自13日起對原産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公告稱,中國商務部于2006年12月12日發佈當年第93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徵收反傾銷稅。該反傾銷措施自2006年12月13日開始實施,將於2011年12月13日到期。
今年6月13日,商務部發佈公告,宣佈上述反傾銷措施將於今年12月13日終止,自該公告發佈之日起,國內産業或代表國內産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終止日前60天,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公告稱,鋻於在規定時效內沒有國內産業或代表國內産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提出復審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自2011年12月13日起,對原産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