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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召開的城市消費維權(深圳)論壇上,北京、天津、上海等21城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指出,通過投訴案例和調查發現,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通信運營商利用自己強勢地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霸道行為依然存在,屢説不改。
霸道行為一
贈送服務變收費
“手機報1個月免費體驗啦!”“恭喜你,免費贈送彩鈴3個月,開通即送20元話費”。這類免費體驗在免費期內確實免費,但過後就是收費陷阱。一些手機用戶每月被莫名其妙地多扣費,一查才知道運營商擅自為其開通了多個增值服務。
點評:首先,免費體驗也應徵得消費者同意,消費者沒有明確表示接受免費體驗的,運營商不得單方面開通。其次,體驗期過後,消費者必須明確表示定制,服務合同方才成立,未經確認即擅自扣費涉嫌侵權,甚至欺詐,無異於明搶暗盜。其三,如果SP服務商利用虛假的短信或其他服務界面誘騙消費者上當,違反消費者的意願提供定制消費服務,則涉嫌欺詐。
霸道行為二 預付費設有效期
通信運營商對預付費手機號碼的話費設置有效期,有效期滿,不管餘額多少,消費者均被限制呼出,必須再次充值才能繼續使用,否則,一旦過了充值期,手機號碼即作廢且餘額不退。這導致一些電話打得少的用戶群體,比如老年人,一到有效期就得反復充值,如此惡性循環,造成話費越積越多。
點評:使用手機頻率較少並受有效期限制的大多是老人、聾啞人等一些弱勢群體。《電信條例》第41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中止對電信用戶的電信服務。”在預付費手機卡還有話費尚未消費的情況下,通信運營商即中止服務,迫使消費者繼續充值,涉嫌強制消費,而以報廢手機號碼且不退話費作為強制手段,更是一種強取豪奪的霸道行為,因此,通信運營商必須取消預付費手機號碼的話費有效期限。
霸道行為三 充值卡餘額不退
消費者投訴反映通信運營商在客戶購買充值卡給手機或電話賬戶充值後,不管是否接受過服務,賬戶內的餘額一律不退;有的充值卡過了充值截止期後,運營商既不延期,也不退款。
點評:用戶開戶後,就與運營商形成了電信服務合同關係。用戶充值給手機裏的費用屬於預付款性質,在運營商沒有提供相應服務前,該費用的支配權歸用戶所有,“餘額不退”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信運營商佔有話費餘額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運營商應將餘額返還給消費者。記者 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