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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廣東省國稅局獲悉,為貫徹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稅負,廣東省增值稅起徵點新標準採取“從高原則”,起徵點提高至2萬元,有近五成的個體工商戶不再繳納增值稅。
記者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增值稅起徵點的標準,大幅提高了增值稅起徵點。其中,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徵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到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到500元,新規自2011年11月1日起實施。
按照上述標準,廣東省起徵點以下納稅人戶數將從32萬戶增加至83萬戶,48%的增值稅納稅人將無需繳納稅款,惠及稅額15.43億元,其中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後的東、西、北地區優惠政策效應更為顯著,如梅州市、湛江市絕大部分的小規模納稅人無需繳納稅款,優惠覆蓋範圍極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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