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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涉訴金額驟減不是削足適履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3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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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定於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開庭,至此,經歷了近一年的偵查、起訴之後,終於要拉開案件公開審理的大幕。起訴書裏指控的案情與之前並無變化,但是讓人困惑的是,指控犯罪的數額與原審的數額卻有了巨大變化,原審的指控數額是368萬元,而起訴書的數額變成了49.23萬元。

  涉案金額驟減八成多,連當事人的律師都深表迷惑。當“天價過路費案”一經媒體曝光,網民們都紛紛表示信息不對稱,過路費的徵收細節無從知曉。平頂山中院就曾專門召開了新聞發佈會,解釋判決認定的詐騙犯罪數額人民幣368.211萬元,是以平頂山市檢察院提交,並經庭審舉證、質證,公訴機關和被告人雙方均無異議的相關證據來認定的。當案件發回再審後,魯山公安局為了慎重起見,也曾重新委託審計機構,最後得出的數字是361.9萬元,與原審指控的數額只相差近6萬元。如今涉案金額驟減八成多,確實匪夷所思。有“好事者”還評論:媒體的價值=368.211萬元-49.23萬元。

  毋庸置疑,“天價過路費案”之所以迎來重審的春天,必然得益於媒體的關注,否則,這個案件將與絕大多數案件一般淹沒在浩瀚的審判卷宗裏,不起一絲波瀾。涉案金額的大幅度縮小顯然對被告人個人有利,這是他們所樂於見到的起訴書,但問題是,“天價過路費案”發展至今,受到的關注與産生的共鳴使案件升級為公共事件,案件的審判早已不是個別人的事情了,法院行使審判職權結案的同時,有必要對民眾關於“天價過路費”的憂慮給一個合法合理的解釋。我們可以嘗試對降低涉訴金額作出一些推測,或許是因為此次金額才是合理的計算方式,或許是因為現行法律條文嚴苛,只能通過降低起訴金額而避免被告人再次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或許是通過刻意縮小涉案金額而替某些部門減少遮掩一些咂舌的天價利益鏈,這樣做的結果毫無疑問,就是讓被告人的刑罰從無期徒刑直接減至幾年或十幾年有期徒刑,或許某些人認為這樣更能迎合“民意”。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最基本的司法素養。如果為息事寧人而選擇扭曲事實,就猶如為了既定的審判結果而量體裁衣,結果不可能皆大歡喜,反而會引發更大的質疑聲。如果這次起訴的金額才是準確的,法院更有必要作出解釋,案件之涉案金額的計算辦法、具體數據,在本案成為公共事件之後,已經是滿足公眾知情權的組成部分,不容任何和稀泥式的解決辦法。直面所有質疑,回應所有不解,並以法律為準繩作出公正公平的判決,這將是天價過路費案完美落幕的唯一可行途徑。如果過路費收費標準確實過於高昂,如果法律適用標準確實過於嚴苛,我們都應該依賴於制度上的建設,而不是就單個個案削足適履,否則這必將是對其他人的絕對不公平。誠然,制度建設不是某個法院所能達成的,但司法至少應該作出自己能力範圍內應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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