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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活動暗流涌動,不僅數額巨大,而且作案過程橫跨境內外,涉案面廣,不法分子往往表現為團夥化、規模化、專業化的“一條龍”犯罪,甚至出現一批專門靠騙稅吃飯的犯罪群體。浙江省公安機關今年以來已連續偵辦和破獲了5起騙取出口退稅案件,6億多元國庫稅款涉嫌被騙。5起案件中,有4起是專門靠騙稅吃飯的犯罪團夥。
《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解到,根據出口退稅制度規定,具備“兩單一票”,即海關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證明已有應稅貨物出口,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海關、外匯、稅務等部門各為獨立體系,相互之間通氣少,以及在監管上存有漏洞,不懼造假從國庫收入中騙錢,牟取暴利。
在暴利誘惑下,鋌而走險的不法分子日益增多。過去警方抓獲的多是平時有生産出口的實體企業見機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而現在偵辦發現,這些騙稅企業多是專門為方便騙稅而設立的“空殼”公司,他們的目的就是專為騙稅而來。
浙江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黃寶坤説,騙取出口退稅犯罪與偷稅、抗稅等犯罪不同,後者的犯罪行為人是要逃避自己的納稅義務,結果至多是國家收不上稅。而騙取出口退稅則是欺騙國家從國庫裏往外拿錢,因此具有極大的危害性。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目前我國許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騙取出口退稅的犯罪活動,造成大量國庫稅款被騙。南方某市警方曾做過分析研判,該市一年有700多億國家出口退稅款,其中,約佔30%左右的退稅款涉嫌被騙。這意味著該市一年就有不法分子從國庫收入中騙得210億左右。尤其是一些市場活躍、外向度高的城市和地區,此類犯罪活動猖獗,數目驚人。
浙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稅收犯罪偵查指導科科長王建波告訴記者,目前騙稅手法不斷翻新,呈現許多新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一是以“外貿”為幌子,將實為內銷的貨物冒充外銷貨物“出口”回流,實施騙稅。此類手法的鮮明特徵是,“出口”貨物必須體積小、價值高,既容易逃過海關監管,又容易非法運回國內,一般以電子産品居多。
二是完全無貨物出口,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購買“海關報關單”、“外銷核銷單”實施騙稅。犯罪嫌疑人利用散戶出口不申請退稅積累的“出口額度”,從不法分子中購買“海關報關單”、“外銷核銷單”並通過支付“開票費”的方式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向國稅部門申請退稅“行內”稱之為“買單退稅”。
三是利用國家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稅收優惠政策、虛構出口業務實施騙稅。國家為鼓勵再生資源行業,出臺了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增值稅免稅或先徵後退政策,而這項政策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他們通過設立相互配套的虛假廢舊物資收購、生産企業、外貿公司,由廢舊物資收購企業虛構收購業務並向生産企業提供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再由生産企業向外貿公司提供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匯收入則同樣通過“地下錢莊”運作,最終以虛構的出口業務向國稅部門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