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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日前披露了汪建中、北京首放操縱市場案簡介。
2011年8月3日,前期由中國證監會處罰認定的汪建中又獲刑事判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汪建中的違法行為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1.25億元。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汪建中案是證券投資諮詢人員利用自身專業市場影響力實施操縱的典型案例,危害嚴重。
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間,集北京首放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執行董事、經理多重身份于一身的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在證券投資諮詢業的影響力,通過其實際控制的本人及親友的9組滬、深證券賬戶和17個資金賬戶,在北京首放的諮詢報告發佈前,買入諮詢報告推薦的證券,並在諮詢報告向社會公眾發佈後賣出該種證券。汪建中先後55次通過上述“先行買入證券、後向公眾推薦、再賣出證券”的手法,買賣了包括“工商銀行”、“交大博通”、“馬鋼CWB1”等38隻股票或權證,累計買入金額為52.60億元,累計賣出金額為53.86億元,累計獲利超過1.25億元。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