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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上海證券報報道,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表示,近日,證監會對江蘇三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江蘇三友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進行了處罰。
證監會調查發現,2004年6月5日,江蘇三友前實際控制人南通市紡織工業聯社與張璞等9名自然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紡織工業聯社將其持有的江蘇三友第一大股東南通友誼實業有限公司53.125%的股權作價7922.04萬元轉讓給張璞等9人。
2004年9月30日,上述股權轉讓交割完畢,張璞成為友誼實業的第一大股東,為江蘇三友的實際控制人。但在2005年的招股説明書、2005年至2008年的年報以及2009年中報中,江蘇三友一直披露紡織工業聯社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存在虛假陳述。
據此,證監會日前對江蘇三友及相關個人給予警告,並對公司罰款30萬元,對張璞罰款20萬元,對其他相關負責人處以5萬至10萬元不等罰款。此外,證監會認定張璞為市場禁入者,自中國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張璞身為實際控制人卻長期隱瞞的行為違背了市場公開原則,擔任江蘇三友董事、監事等職務的其他人員在集體受讓股權後,明知實際控制人變更,卻在招股説明書、定期報告等對外披露信息文件上簽字同意,屬明顯違背上市公司高管對信息披露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所負保證義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