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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機構再現“烏龍事件”。宜通世紀招股説明書(申報稿)中保薦機構廣發證券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欄赫然出現了前任董事長王志偉的簽名,而他早在今年4月下旬就從廣發證券離職。
日前披露的宜通世紀招股書第424頁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聲明:“本公司已經對招股説明書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下分別是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和法定代表人簽名欄,簽名日期為2011年12月7日。在法定代表人簽名一欄,出現的簽名是“王志偉”。而事實上,王志偉早在今年4月27日廣發證券新一屆董事會選舉中不再出任董事,也不再出任廣發證券董事長職務。今年7月19日,廣發證券法定代表人正式變更為總經理林治海。
“烏龍事件”之後,宜通世紀在預披露材料中附上了“更正公告”。公告稱:在宜通世紀發行審核過程中,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廣發證券法定代表人發生了變更,由王志偉變更為林治海。由於保薦機構項目人員的疏忽,預披露的招股説明書中保薦機構聲明的簽字蓋章頁誤用了初次申報時的簽字蓋章頁。
今年11月29日,中國證監會高調宣佈了對四名保薦代表人進行重罰,撤銷平安證券勝景山河項目兩名簽字保薦的保薦代表人資格,對科冕木業保薦機構民生證券保薦代表人採取3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監管措施。前不久海通證券推薦道明光學的上市保薦書,竟然荒唐地成為“姚記撲克上市保薦書”。在海通證券烏龍事件後,深交所還專門給各保薦機構下文,文件名為“關於切實履行保薦職責提高發行上市工作質量的提示”。如今廣發證券再次鬧出烏龍事件,竟然在法定代表人一欄出現錯誤簽名。
有評論認為,“烏龍事件”背後透視出的不僅僅是工作失誤,而是徹徹底底的失責。許多學者和市場人士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懲罰力度,嚴懲失責犯錯的保薦機構、保薦人,真正規範保薦市場。(來源:第一財經日報)